肇事逃逸必受处 巩义交警兵分四路巧破案
本报讯(记者 聂学强 通讯员 郅晓瑜/文图)2021年1月6日8时许,事故处理中队接110指令:在235省道巩义市涉村镇豫嵩水泥厂西处,地上躺了个人,具体情况不清楚,已拨打110。
接到警情后,副大队长刘勃、中队长曹攀峰立即带领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赶赴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办案民警并未在现场发现车辆散落物等明显线索。同时办案民警发现离案发现场最近的监控视频有近300米远,十分不利于案件的侦破。随后,专案组为尽快侦破案件,立即决定兵分四路,一路继续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固定现场证据;一路返回事故中队调取监控,并及时与现场信息进行相互印证;一路在事故现场周边对附近的监控进行调取;一路对周边群众走访调查。在对事故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进行调取后,办案民警发现了受害者的身影。在对其行走速度及受害者附近的车辆行驶路线进行合理推断后,办案民警确定了肇事车辆为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得到这一线索后,办案民警精神一震。在对案发现场监控、周边监控进行调取、倒查;对三轮摩托车车辆轨迹进行倒查后,办案民警确定了此三轮摩托车最后消失在了巩义市涉村镇浅井村附近。
办案民警立即前往涉村镇浅井村,在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后,在村民翟某某家中发现了此三轮摩托车。在对翟某某进行传唤、讯问后,其对2021年1月06日7时许,在235省道巩义市涉村镇豫嵩水泥厂西处与一名行人相撞后驾车离开的事实供认不讳,此时为1月7日10时许。目前,此案件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