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附他人知名商标被判惩罚性赔偿 经营者应秉承良好商业道德

2024年04月26日09:16 来源:河南法制报

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晓磊 宋梦杰 实习记者 尹翔

案情回顾

河南某电器公司系一家以冰箱、冷柜、空调、电热水器为主导产品的现代化白色家电制造企业,依法享有多个品牌注册商标。河南某制冷设备公司等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制冷设备上使用与河南某电器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品牌,足以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其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河南某电器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00万元。

郑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河南某制冷设备公司、慈溪市某冰箱公司赔偿被侵权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00万元。慈溪市某冰箱公司等提起上诉,省高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典型的攀附他人知名商标的“傍名牌”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该案已入选2023年度郑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在此提醒广大市场经营者,应秉承良好的商业道德,合法经营,若为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而使用与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近的商业标识,则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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