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胡斌 通讯员 徐嘉浩 王丽婷
“梁某、周某销售假冒浙江某电子企业品牌商标的传感器,许昌某养殖企业购买后,发现不能正常工作,导致经济损失30余万元。”4月25日,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检察官郑建业向河南法制报记者介绍了一起知识产权案件。
2023年,该案被移送至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搭建沟通平台,一方面,组织梁某、周某与养殖企业协商,梁某自愿赔偿该企业全部损失,双方达成谅解协议;另一方面,及时告知被侵权的电子企业权利义务,该企业随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终,梁某、周某共同赔偿电子企业损失20万元,并取得谅解。
今年1月,法院依法判处梁某、周某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同时禁止梁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生产、销售相似种类的产品。
去年以来,魏都区检察院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5件,其中16件为侵犯商标权刑事案件。作为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检察集中管辖院,该院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水平,共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新格局,护航企业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