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下午,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走进辖区某中学,为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法治讲座(如图)。
“过年收到的压岁钱,同学们是否有权利随意花呢?咱们今天学习民法典,从法律角度解答这个问题……”
“同学们现在基本上处于8至16岁这个年龄阶段,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买文具之类的小额支出是可以的,但是给主播打赏几万元之类的消费行为,家长是有权利不承认,可以撤销这个行为的。”
“同学们在上学路上看到有老人需要帮助,要不要帮呢?”
“可以放心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讲座上,检察官以学生身边人身边事作为鲜活案例,深入浅出地解读了民法典中与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条文,教授师生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讲座结束后,师生纷纷表示,会学好用好民法典,并将学到的法治知识讲授给家人。(河南法制报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张颖茜 李浩明/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