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园园)5月10日,省纪委监察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它们分别是:
河南能源新疆龙宇能源准东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准东合署四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冯华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7年9月6日至10日,冯华由郑州送其儿子到重庆上学。返郑后,冯华以到重庆向准东合署四公司总经理汇报工作为由,将其往返机票和住宿费用在单位报销,共计5057元。2018年1月,冯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机动车修配管理处处长李群柱(副处级)、党总支书记李正光(副处级)违规使用所辖企业、协会车辆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7月,李群柱、李正光两人长期违规占用所辖企业、协会车辆,占用期间产生的燃油、保险、维修保养等费用由所辖企业、协会承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两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2月,李群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李正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洛阳市孟津县卫计委原党组书记、主任孟满囤(副处级)违规接受医药企业安排旅游问题。2015年6月24日至7月1日,孟满囤受新疆某医药企业董事长马某某的邀请,带领孟津县3家公立医院院长一行4人前往新疆对该企业进行考察。其间,孟满囤一行游览了喀纳斯湖、神木园等景区,相关旅游费用由马某某支付,共计28795元。2018年1月,孟满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行3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信阳市潢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双柳树镇党委书记齐新峰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8月,齐新峰任双柳树镇党委书记期间违规占用办公用房共计100.958平方米。其中,办公室面积22.976平方米,卧室外间面积47.976平方米,卧室面积23.169平方米,卫生间面积6.837平方米,严重超标。2018年2月,齐新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