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岳明 通讯员 张玉强 司玲云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是否在交强险赔偿范围,成为该案关注的焦点。法官建议大家在购买车险时,要特别注意并充分理解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情形,避免后期出现因能否适用免责情形双方发生争议。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21日,张某与妻子杨某驾驶农用货车到某公司建筑工地送砖,17时,卸完砖后,张某发动车辆准备倒车,杨某站在车辆前方等候。这时,车辆突然意外向前行驶,将杨某撞进车前的沟里并将其轧住,杨某当场死亡。公安机关确认系意外事故,并出具了证明。王某认为该事故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和情形,故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交强险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以非道路事故为由,拒绝理赔。
王某起诉至修武县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故发生于收货单位院内,虽不属于公共交通道路,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本案情形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该院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给付原告王某人民币18万元。
法官说法
严格而言,道路以外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并不属于交通事故,但是考虑到交强险的保障性和公益性,将道路以外的机动车事故纳入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内,更有益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由此可见,对于机动车在道路以外发生的事故,应视其是否处于通行状态,如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事故,可以比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机制纳入交强险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