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我省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启动会,安排部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莹出席并讲话。
会议指出,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也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我省涉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从源头推动污染治理,改善水生态环境。
会议明确了此次排查工作的目标及要求,坚持彻底查、严格测、精准溯、系统治、规范管,做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2023年4月底前,完成省辖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人工徒步排查,摸清排污口现状和底数,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2023年底前,完成80%的溯源和30%的整治。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溯源和70%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会议强调,要在无人机航测基础上,推动“无人机+人工核查”相结合,全面启动开展异地交叉人工排查,对省辖黄河流域河流两侧现状岸线向陆地延伸1公里以及10公里内工业园区,按照“站在水里看岸上”原则,所有向水里排污的“口子”(包括工业排污口、农业农村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雨污混排口以及存在污水排放的沟渠、排干等)都纳入排查整治,切实通过现场核查摸清底数,建立清单。
会议要求,要严格落实有关方案要求,按照“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相关步骤有序有力推进。要严格排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我省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数量及分布,建立排污口问题清单。要强化监测,掌握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特点及规律,进一步筛选排放量较大、水质较差、环境影响较大的排污口及排污问题。要推进溯源,基本查清排污口污水来源,了解掌握污水排放单位,完善排污口命名分类编码。要分类整治,市、县政府是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主体,因地制宜制定“一口一策”分类整治方案,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科学规范推进整治,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会议以视频会形式召开,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同志,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全体人员,省辖黄河流域8个省辖市(管委会)及26个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同志、驻市监测中心负责同志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