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镇平县曲屯镇下辖某村村民安某某与邻居安某因出路问题发生口角,安某某老房屋坐西朝东,向东为出路,现扒老房建新房,新房坐向改为坐北朝南,出路也改为朝南出,安某在安某某南边住,安某某出行必须经过安某宅基地,安某以宅基地属自己所有,安某某通行对其造成影响为由,不让安某某通行,双方僵持不下,矛盾一触即发,曲屯司法所所长高理伟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双方进行调解。
他先着手了解纠纷起因,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向当事人了解事件情况。通过查看安某的《宅基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确定安某宅基地面积,得知安某某出行所走必经之路确实属安某所有。根据纠纷的事实,对双方进行了疏导和劝解,缓和了双方情绪,再根据各自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进行了说服教育,对于安某某,他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申请、确权的相关规定,指出安某的宅基地使用权是经过村、乡、县相关部门批准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你认可不认可都否定不了的。对于安某,高所长耐心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宅基地使用权虽然归安某所有,但安某不应该不让安某某出行。邻里要和睦,不能因一些小事伤了和气。
经过高所长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考虑到安某某的出行也给安某带来了影响,经与安某某协商,答应给安某一定的补偿。
调解协议签订后,安某和安某某激动的拉着高所长的手说:“非常感谢司法所的及时调解,避免了我们两家矛盾恶化,感谢司法所让我们两家人化干戈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