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仅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还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到案结事了。
案件回顾
原告彭某经营日用品批发生意,自2021年以来,一直为被告某超市供货,经双方结算,被告某超市共欠原告彭某货款23085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延津县人民法院。
延津法院在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为民营经营主体,且双方争议不大,如果能够在诉前化解,既能够节约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又能够最大限度确保民营企业正常经营。为此,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件委派给延津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接到该案后,认真审阅案件卷宗,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双方诉求和意见,迅速厘清证据脉络和案件基本事实。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拒不支付货款的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诉讼程序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另一方面希望原告体谅被告的经营难处,给予宽裕的时间筹集货款。从情理法等方面,向双方分析、解释,促使双方认识到和解才是快速解决纠纷、减少损失的最佳办法,继续合作才能实现长久共赢。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放弃部分货款,被告当场将剩余货款一次性付清,双方握手言和,并对法院工作齐声点赞。
该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感受到了“诉前调解”的高效便捷,既依法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降低了司法成本,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河南法制报记者 穆黎明 通讯员 申长健 赵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