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余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被追缴!

2023年08月10日17:54 来源:河南法制报

河南法制报记者 吴倩

核心提示

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湘潭大学公益诉讼检察理论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公益诉讼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等最高人民检察院五大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共同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承办,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协办的“2022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例”线下终评会顺利召开。

此次评选共有全国30个省份的437家检察院参与,申报案例共计740件。其中,漯河市检察院督促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十大精品案例。它是如何脱颖而出的?

案件回顾

漯河市A县5宗土地涉及4家房地产公司,但在土地成交后房地产公司未及时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欠缴数额巨大,时间长达两年。国有土地出让金面临流失风险,国家利益遭受损害。

处理过程

2022年4月,漯河市检察院与市审计局、市税务局构建公益诉讼“检审税”协作机制,对涉及公益诉讼案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办案、联席会议等进行明确和规范。同年6月,根据协作机制,市税务局向该院移送全市土地成交出让明细,涉及A县国有土地出让金欠缴数额巨大,国有财产面临流失风险。收到案件线索后,该院立即转交A县检察院调查。经初步查明,A县有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负责征收土地出让金的A县自然资源局和县税务局权责划分不清,在履职过程中互相推诿。

调查研判明确征管问题

鉴于上述情形,漯河市检察院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带领两级检察院对全市范围内土地出让金欠缴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经现场走访和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全市2019年至2022年土地出让明细表、欠缴明细、签订的出让合同等证据材料后查明,全市除A县外,其他县区均不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若干意见》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余款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一年。A县政府对于新成交的地块,由县自然资源局先行收缴20%的保证金,但房地产企业一直拖欠余款,损害国家利益。此外查明,A县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制度不完善、行政机关权责不清是国有财产流失的主要原因。为推动A县土地出让金征收问题得到源头治理和系统管理,2022年6月24日,该院决定对A县政府立案。

权责划转强力督促履职

经深入调查,检察机关查实A县共有5宗土地涉及4家公司,在土地成交后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这4家公司均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拍得地块后陆续施工建设,但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亿余元,时间长达两年。2021年11月,河南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职责划转的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原属于自然资源部门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的征收职责划转为由税务部门负责。在权责交接过程中,A县自然资源局和A县税务局对职责划分存在分歧,特别是对移交的这几宗欠缴土地出让金的追缴责任相互推诿,致使房地产企业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迟迟未缴到位。作为主管部门,A县政府采取放任态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侵害。

2022年7月21日,该院向A县政府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阐明A县政府相关部门在国财国土领域的履职问题,建议县政府积极履行责任,厘清职能职责,督促各部门依法依规发挥作用,积极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保护好国家利益;做好常态化督导督查,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排查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A县政府表示照单全收,逐一落实。

多方沟通重定追缴方案

在检察建议的落实过程中,欠缴出让金的房地产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缴纳困难。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贯彻党委政府“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要求,该院多次与A县政府沟通,对土地出让金的追缴方案进行研究。在该院的监督下,A县政府分析梳理欠缴原因,根据不同原因制订追缴方案,与欠缴企业分别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合同,对欠缴的违约金予以减免,并重新约定缴纳期限。

截至目前,上述4家房地产公司共缴纳土地出让金6356.78万元,其余欠缴部分将根据重新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按时缴纳。同时,A县政府强化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出台会议纪要,规范土地出让金追缴和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由税务部门及时将出让金收入专户,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成效显著

针对地方政府在国有土地出让领域怠于履职,相关行政机关对征收主体发生变更前遗留的征收问题相互推诿,致使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时间欠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利用“一体化”办案模式,厘清政府责任、解决征缴难题、规范土地出让金征收程序,实现了良好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省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环节一直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多、行政职权交叉、收缴难度大等问题。本案中,漯河市检察院充分把握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凝聚上下监督合力,对全市土地出让金收缴情况进行全覆盖调查;创新“检审税”协作机制,通过审计监督和税务监督方式,发现隐蔽的国财国土案件线索,解决了“国财国土”领域案件“发现难”的问题;坚持溯源治理,通过办案规范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发现和弥补了社会治理中的缺漏,实现了从个案监督延伸到类案治理;检察长公开送达检察建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以“我管”促“都管”,以一案办理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6000余万元,同时厘清了相关行政机关的主体责任,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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