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常娟
为保护离婚当事人个人隐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5月12日,卢氏县法院应申请,向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该院首份离婚证明书。这是该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延伸家事审判职能的积极实践。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由于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涉及个人隐私,依照法律规定不予公开,但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因办理户口迁移、再次申领结婚证、财产处置等个人事项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时,又必须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并附法院的生效证明,有暴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隐私的风险。
为更好地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该院家事审判团队创新做法,能动司法,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应当事人申请发放离婚证明书,作为当事人对外公示婚姻状况的证明。
据悉,该离婚证明书上只记载了双方的身份信息、法院生效文书的案号、生效时间等基本内容,没有涉及过多具体信息和个人隐私。离婚证明书的右下角加盖人民法院公章,效力等同离婚证,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同时,体现了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