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认可欠付劳务费事实质疑签名真实性 法院:组织鉴定并及时判决

2023年11月14日10:50 来源:河南法制报

 □河南法制报记者 岳明 通讯员 王睿

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是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义不容辞的职责使命。近日,汝南县法院金铺法庭依法判决一起涉农民工权益纠纷案件,用司法鉴定的专业技术,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

身边的事

2021年,建筑商李某找到农民工王某,让其从事内墙拍浆挂网工作,双方约定按平方计算工资。王某依照约定按时完成了工作。2022年6月30日,李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其欠王某劳务费22000元。但李某一直未支付这笔劳务费,王某多次追讨无果后,向汝南县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中,李某拒不认可欠付劳务费的事实,多次质疑欠条中其签名笔迹的真实性,否认是其本人签署。看到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立即释明双方可进行司法鉴定确定笔迹真伪。申请司法鉴定后,李某刻意改变书写轨迹,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其提供新的检材。后来,李某又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虚假笔迹检材,导致无法鉴定笔迹真伪。

庭审中,法官要求李某的代理律师说明李某委托其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的“李某”署名是否为李某本人亲笔书写,该律师基于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作出保证,确认该签名是李某本人自书。法官遂将该授权委托书移送司法鉴定机构,顺利完成笔迹检材提取。

判决结果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后,法官确定欠条为李某本人签署。最终,法院判决李某三日内向王某支付劳务费22000元并支付鉴定费、诉讼费。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在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案件中,普遍出现双方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的现象,农民工往往会因为欠缺法律知识而成为弱势的一方,即便有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内容往往也会存在名字、数额等内容错误或不完整的情况。

本案通过法院与司法鉴定机构协作配合,借助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优势,完成书证的真伪辨别,对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判决提供重要支撑,为维护农民工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官不仅仅是居中的裁判者,也是维护司法正义、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守护者,在查明案件事实上,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做好举证责任的分配,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辨别双方提交的证据真伪,从而让判决书更有理、更有力,依法及时裁判。

针对农民工欠薪纠纷,法院应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力度,积极审理涉及农民工权益纠纷案件,维护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变“被动”为“主动”,为讨薪难的农民工群体解决烦“薪”事,为群众用最低成本化解矛盾的同时,充分保障案件审理的公平与效率。

基层既是社会矛盾的“源头”,同时也是疏导矛盾纠纷的“茬口”。法院在审理劳务纠纷案件中,应注重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积极引导农民工申请司法救助,协助提高农民工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在立案环节通过诉前调解明法析理,化解一大批降低成讼率;在审理阶段大胆使用小额诉讼程序缩短办案周期,注重效率调判结合;在执行中采取高压态势促进权利变现,让农民工拿到真金白银,从而全程严格保障农民工权益,实现从“案结事了”到“事了人和”的转变。同时注重教育引导,通过“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使包工头培养自觉积极支付农民工劳务费用的法律意识。

法官提醒

任何有支付能力却拒绝支付、逃匿支付的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广大经营者要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切莫以身试法。各行业劳动者面对恶意欠薪行为,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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