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发力 守护黄河 ——全省法院系统发挥审判职能守护黄河安澜

2023年05月17日16:34 来源:河南法制报

□河南法制报记者 岳明 通讯员 张东方

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系统坚决扛稳政治责任,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为总抓手,着力构建覆盖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一体化保护,在新时代黄河生态保护大合唱中展现司法担当。

突出改革创新 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我省法院深入扎实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从“点”到“线”再到“面”,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全面系统、整体协同保护。

2018年,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文件,积极探索由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省内黄河干流的刑事和检察公益诉讼环境资源案件。2020年9月,报请省委和最高法同意,确定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对省内黄河流域的全部环境资源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实行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2021年11月,经最高法批准,省法院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郑州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区域由黄河流域扩展至南水北调干渠和淮河干流流经区域,形成“两横一纵”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框架。

2022年8月,省法院报经最高法、省委批准,进一步将集中管辖范围扩展到全省,确定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18个基层法院对全省环资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构建以流域、生态功能区为特征的覆盖全省跨行政区划的“18+1+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实施集中管辖以来,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黄河流域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361件,审结2302件,案均审理天数为32.35天,比实施集中管辖之前82.53天减少50天,集中管辖系统治理优势不断凸显,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趋好。最高法对黄河流域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河南模式”充分肯定,省法院多次在全国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突出服务大局 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持续提升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震慑和教育功能。严惩向黄河干支流倾倒排放固体废物、污水、废气的违法犯罪行为,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黄河河道违规采砂、非法采砂等犯罪行为,确保黄河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邵某峰非法从黄河河道内采砂销售,对黄河行洪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80万元。

充分发挥民事审判救济和赔偿功能。审结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1645件,赔偿金额达1.09亿元。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环境私益,依法追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某化工公司在黄河支流涧河上游排放工业废水,导致下游的某养殖场的鱼苗全部死亡,义马市法院判令其赔偿鱼苗损失及环境修复费用12万元。大力支持社会环保组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依法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某化工公司将废硫酸交给无资质人员倾倒入黄河支流,对地表水和土壤造成严重损害,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河南省环保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判决某化工公司赔偿环境治理费用600万元。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预防和监督功能。坚持监督支持并重理念,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579件,非诉及行政执行案件3212件。某水产养殖公司在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100余亩鱼塘,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当地政府对鱼塘及附属设施予以拆除,有力打击了黄河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

突出协同配合 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大格局初步形成

打造府院联动新样板。省法院与省政府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将环境资源审判纳入府院联动大盘,共同做好环境资源案件诉源治理、矛盾化解、生态修复等工作;与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会签《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协作的意见》,与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会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等8个文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整体合力;在全省法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有机衔接,加大生态资源保护力度。

扩大区域司法协作圈。省法院与青海等9省区高级法院共同签署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黄河流域间的协调联动机制。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三门峡市中级法院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法院、陕西省渭南市中级法院会签《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共建黄河中游流域大保护、大协作的新格局。

加强公检法协同保障。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关于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关于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出台《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指引》,完善公检法司协调配合,形成协同治理合力。三门峡市中级法院与三门峡市检察院就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长期沟通联络机制。

突出生态修复 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积极适用环境禁止令。全省法院共发布禁止令315件,及时制止侵权行为。被告人邵某某等5人未取得采砂许可,在黄河河道内非法采砂2万多立方米,直接危害黄河河势稳定,人民法院在判处5人有期徒刑、罚金的同时,依法适用环保禁止令,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采砂活动。

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全省法院判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239.2万元,让违法犯罪者痛到不敢再犯。某工程公司非法租用耕地进行工业活动,导致黄河滩附近耕地种植条件和生态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人民法院在判决该公司支付120万元修复费用的基础上,另支付惩罚性赔偿74万余元。

创新审判执行方式。灵活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认购碳汇”等环境资源审判独有的裁判方式,为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2018年以来,黄河沿岸补植树木11.6万株,增殖放流鱼苗121.26万尾,促进30处矿山得到及时修复,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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