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 重拳出击 ——我省检察机关护航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纪实

2023年05月17日17:23 来源:河南法制报

□河南法制报记者 吴倩 通讯员 吕峰 王天润

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黄河国家战略,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创新司法保护机制,以法治力量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涉黄河案件集中管辖

树林蓊蓊郁郁,田间阡陌交通,远远望去,好一派美不胜收的田园风光。这是近日记者在洛阳市孟津区国有孟州林场冶戍林区看到的画面。国有孟州林场冶戍林区既是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也是当地城镇居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而在3年前,这里长期违法建有大量养殖场,产生大量畜禽粪便、生活垃圾和污水。

2020年7月,省检察院将该案线索交予该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办理。郑州铁路运输分院于同年8月向孟州市政府送达检察建议。但由于涉案区域属于“飞地”,行政管理职能与责任存在交叉,加之历史遗留问题复杂,整治工作进展缓慢。

为解决跨市级行政区划治理难题,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报请省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相关部门明确了行政管理职能与责任。不久后,林区内违法养殖企业全部退出。目前,已复种复绿340余亩林地,播撒草籽、生态补水等湿地和水源地生态修复提升工程也已完成。

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姜新国介绍,涉黄河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是在不断探索中形成的:自2018年12月开始,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规定将黄河干流(河南段)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和刑事案件集中由河南铁路检察机关管辖;自2020年9月开始,集中管辖地域范围由干流扩大到整个流域,案件范围也扩大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河南黄河河务局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

建立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以前,空气中到处都飘着家禽粪便的气味,路面也让采砂的大车压得坑坑洼洼,现在大不一样了……”近日,谈起家乡的变化,家住原阳县黄河北岸的李大爷高兴得合不拢嘴。

2018年年底,最高检和水利部联合组织开展了沿黄九省区参与的“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中,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办探索形成了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河湖治理协作联动为主要内容的“河长+检察长”制,旨在携手水利、河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推动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有效解决。

根据“河长+检察长”制,新乡市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组建办案专班,重点开展非法采砂挖砂、非法侵占防洪工程等专项行动,与沿黄乡镇政府、河务局等部门沟通,有效加强了黄河环境治理和水资源生态保护。“通过‘河长+检察长’制,形成司法力量与行政力量的合力,解决了很多以前难以解决的问题,产生了1+1>2的河湖治理效果。”新乡市水利局工作人员说。

2020年年初,河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纳入2020年度重大改革事项,由省委领导同志领衔推进。河南省委改革办、省检察院、省河长办经过多次研究论证,共同制订《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并发布实施。如今,“河长+检察长”制已被写入河南省“十四五”规划。

“四大检察”融合发力提质增效

2022年年初,最高法发布10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由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新乡某化工企业向黄河河道倾倒危险废液案榜上有名。

该案中,涉案企业被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金等费用上千万元,多人获刑。在该案办理过程中,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发现,该化工公司系民营企业且是当地产业扶贫项目。公安机关仅将12名倾倒废液的自然人移送审查起诉,未将化工公司涉嫌单位犯罪移送审查起诉。

考虑到该公司非法处置的危险废液数量已经远超刑事立案标准,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决定依法追诉,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公司账户不予冻结、资产不予查封,对法定代表人取保候审,督促公司涉案人员完善内部管控和污染防控制度,加快企业技术升级改造。

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该公司与生态环境部门达成了3年分期支付赔偿款的协议,通过鼓励企业用技改资金折抵环境修复费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进而实现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

“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办理案件时遇到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形,主动及时向刑事检察部门移交线索,刑事检察部门对于可能涉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情形,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强化衔接,通过‘惩治+修复’,有效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罗瑞说,“‘四大检察’协同发力,相当于保护治理的手段已由一个拳头变成了四个拳头。”

打造保护黄河“升级版”

2月21日,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召开工作会议,环境资源案件刑事办案组被评为优秀办案团队。该院通过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专业化办案团队+多元化社会化治理”三位一体司法办案模式,以法治手段保护生物多样性。

2022年4月,该院研究出台了《检察办案一体化工作机制暂行规定》,形成协作紧密、合力攻坚的跨区划办案工作机制,同时组建了环境资源案件刑事办案组及公益诉讼办案组。办案组采取“1名员额检察官+n名检察辅助人员+n名书记员”模式,根据案件类型合理设置独任办案单元,开展理论、实务、研究一体化工作。

同时,该院环境资源案件刑事办案组加强与省内沿黄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有益借鉴。2022年3月,该院与公安机关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与配合工作机制,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2022年5月,该院与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探索建立了检法工作协作配合会商机制,努力在协同履职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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