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岳明 通讯员 张东方
强化审判执行,不断开拓创新,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成效的有力抓手;坚持积极作为,彰显审判职能,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严格落实法律责任,生动践行法治观念,才能实现惩罚犯罪、教育改造与修复生态环境多重目标的协调统一。
买某强等6人污染环境案
依法适用环境保护禁止令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4日,被告人买某强安排被告人尚某锋、贾某立、王某光、高某明在被告人杨某利位于孟州市南庄镇的染色作坊内对羊皮染色加工时加入铬粉,并将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桑坡村公共排水沟。被告人杨某利明知其羊皮染色作坊不具备处置铬液条件,仍将其作坊租给买某强用于羊皮染色加工,并收取费用。经鉴定,杨某利染色作坊车间外排口所排废水中铬含量23.1mg/L,超过国家标准3倍以上,属于严重污染环境。
裁判结果
孟州市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买某强等6人违反国家规定,对外排放废水含铬量超过国家标准3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一审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买某强等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禁止被告人买某强、尚某锋、杨某利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排污有关的经营活动。一审判决后,各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孟州市南庄镇是亚洲最大的羊皮加工生产基地,由于生产工艺的特殊性要求,当地存在较大水污染风险,对黄河流域孟州段的水体保护构成严重威胁。本案对污染环境犯罪被告人依法适用了环境保护禁止令,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落实预防为主的原则,避免了生态环境损害的再次发生。
某专业合作社、孙某勇等非法采矿案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黄河生态环境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封丘县某专业合作社股东孙某勇等7人对月牙湖鱼塘清淤采砂,未向有关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2018年5月18日和8月31日,封丘县河务局、封丘县环保局分别对孙某勇等人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被告人孙某勇等仍继续采砂、卖砂,直至2018年10月份才停止采砂。经河南省基本建设科学实验研究院有限公司鉴定,该湖处河砂为特细砂。经封丘县众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封丘县价格鉴定中心对遗留在现场的砂堆价格进行认定,结合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某专业合作社、被告人孙某勇等7人非法采砂价值364.4409万元,自2018年8月14日至2019年2月23日被查处时,共得到卖砂款212.6429万元。
裁判结果
封丘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专业合作社、被告人孙某勇等7人违反矿产资源法,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遂判处某专业合作社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勇等7人有期徒刑3年等不同的刑罚,并处罚金,非法采砂价值364.4409万元依法予以追缴;扣押的赃款25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典型意义
封丘县陈桥黄河湿地是国家级鸟类保护区,中上游随河水裹挟的大量矿产资源在此沉淀,矿砂、铁砂资源丰富。法院准确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定位,严厉打击严重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彰显了法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黄河生态环境的责任担当。
郭某森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将恢复受损生态环境作为最终目标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被告人郭某森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雇用挖掘机在宜阳县锦屏镇大雨淋村的山坡上修建道路和平台,经宜阳县自然资源局和张家口鼎盛林业司法鉴定中心认定,被占用土地中有19.43亩为林地,且该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严重毁坏。后被告人郭某森于2021年和2022年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内补栽柏树苗1500棵,现被毁林地已全部复种修复。
裁判结果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郭某森非法占用林地,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及积极修复受损林地等情节,判处被告人郭某森罚金人民币2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坚持“保护优先、恢复为主”的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新理念,将恢复受损生态环境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最终目标,引导被告人购买1500棵柏树苗对被占用林地进行补栽补种,使受损林地得到复种修复,并将修复情况作为酌定从轻量刑情节予以考量,实现了惩罚犯罪、教育改造与修复生态环境多重目标的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