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岳明通讯员张东方
用技改资金折抵环境修复费用;探索涉案企业购买环境责任险的责任承担方式……在办理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中,除了打击震慑犯罪,更要注重生态修复涵养、行业整改治理,以实现刑事打击与民事赔偿的有效衔接,提高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能力,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濮阳市检察院诉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修复生态环境助力企业绿色转型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与河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含酸废水,交给没有处置资质的寇某汉等人,后寇某汉等人将上述工业含酸废水通过污水处理厂的暗管非法倾倒进城市污水管网。经鉴定,工业含酸废水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34废酸类”危险废物。该厂不具备处理上述工业含酸废水的能力,废水中的危险物质被排入黄河支流金堤河内,造成严重污染。
裁判结果
本案部分涉案主体因构成刑事犯罪,已经另案追究刑事责任。经濮阳市中级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两家公司分两期支付治理费用,并分别在国家级媒体上为其污染环境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调解协议还提出了污水处理技术改造费用抵扣应支付款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相关内容。
典型意义
本案系在刑事案件后,另行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考虑到企业实际困难,由被告分期支付赔偿款,先期支付一部分环境治理修复费用、财产损失及应急处置费用,并积极推进技术改造,用技改资金折抵第二期环境治理修复费用,不仅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而且积极助力企业绿色转型。
本案还探索了由涉案化工企业购买环境责任险折抵环境修复治理费用的责任承担方式。环境责任险目前并非化工企业强制购买的保险。购买此种保险,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将大大增强高风险化工企业修复生态环境的能力,最大限度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该案实现了刑事打击与民事赔偿的有效衔接,确保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
河南省环保联合会诉聊城某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纠纷案
依法支持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权
基本案情
2015年3月至5月,山东聊城某化工有限公司擅自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硫酸15车共计1000余吨,交给没有危险废物运输处置资质的陈某玲等8人进行非法处置,分别倾倒在河南省南乐县近德固乡潴龙河(流入黄河支流马颊河),以及其他7处河沟内。该废酸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34废酸类”危险废物。河南省环保联合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濮阳市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
裁判结果
经濮阳市中级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分两期赔付环境修复治理费用6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某某自愿承诺,向社会开放其拥有的一实用新型专利,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善意地实施该专利;该公司在濮阳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将调解协议内容依法进行了公告,并经审查认为,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予以确认。
典型意义
本案系社会组织起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涉水和土壤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案企业将生产出的废酸交给没有危险废物运输处置资质的个人非法倾倒至黄河流域多处河沟,对地表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应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法院组织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内容不仅包括环境修复治理费用、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还主动向社会开放了其拥有的环境保护方面实用新型专利。法院在依法支持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权,确保污染者及时履行环境修复责任的同时,着眼环境利益最大化,积极创新审判执行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与封丘县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
延伸审判职能发挥磋商的积极作用
基本案情
封丘县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将2000余吨化工废液(经鉴定为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人员倾倒至黄河封丘段主河道内。经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该公司以污染环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院的积极推动下,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与该公司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多次磋商,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金、评估鉴定费等费用1029万余元;为降低环境污染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资金奖补用于抵扣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协议达成后,双方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裁判结果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经依法公告审查认为,协议符合司法确认的条件,裁定确认协议有效;封丘县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协议的,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赔偿协议经司法确认后,第一批赔偿款1587515元已支付到位。
典型意义
法院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发挥磋商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成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同时,法院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现状,对于协议中采取灵活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予以确认。
赔偿协议通过鼓励企业用技改资金折抵环境修复费用,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了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能力,进而实现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