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依法促改 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四)

2023年05月17日17:23 来源:河南法制报

□河南法制报记者 岳明 通讯员 张东方

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在“罚”与“治”中寻找平衡点;不断凝聚社会合力,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河南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协同配合,引领社会公众自觉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爱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濮阳市政府诉某化工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彰显以修复为主的审判理念

基本案情

某化工有限公司是生产三氯乙酰氯的化工企业,副产酸为盐酸。该公司采取补贴销售的手段将副产酸交给不具有处置资质的徐某华等人,再由不具有处置资质的吴某勋等人从该公司运输酸液排放到濮阳县回木沟,致使回木沟及金堤河岳辛庄段严重污染。濮阳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濮阳天地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应急处置,应急处置费用138.90万元。经评估,确定回木沟和金堤河环境损害价值量化数额为404.74万元,评估费8万元。

濮阳市政府先后两次召开会议,与涉案公司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磋商,未达成一致意见,遂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濮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涉案公司赔偿濮阳市政府应急处置费138.90万元、评估费8万元、环境损害赔偿费404.74万元。其中,环境损害赔偿费可由该公司以参与相关水域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支出的费用、技术改造、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等方式在一定额度内予以抵扣。河南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改造、购买环境责任保险的费用在一定额度内折抵赔偿费用的裁判方式,充分体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以修复为主的审判理念,彰显法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积极作为。

本案的审理对同类化工行业规范危险副产品无害化处置具有重要的教育示范意义,对潜在违法者具有重大的警示效果,能够引领社会公众自觉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爱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诉区管委会、镇政府强制拆除案

执法司法打出有力组合拳

基本案情

灵宝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在养殖证核准面积外自行扩建,所建设施位于河南省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养殖证到期后,灵宝市大王镇政府、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系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的内设机构,以下简称农业农村办公室)先后多次向该公司下发通知,责令其整改、拆除违法建筑物等设施。该公司对通知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三门峡市陕州区检察院向农业农村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后,在工作人员在场、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镇政府委托有关人员对鱼塘进行贯通,清理建筑垃圾,恢复湿地。对此,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区管委会及镇政府强制拆除养殖设施等财产的行为违法。

裁判结果

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法院二审认为,该公司违反相关条例规定,其鱼塘及附属设施应予拆除。在责令整改、实施拆除行为的过程中,农业农村办公室、大王镇政府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保护其程序权利,并充分考虑该公司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所实施的拆除行为合法,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法院支持地方政府加强黄河湿地保护的典型案例。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是黄河8个重要湿地之一,对区域沿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本案的执法和诉讼过程,反映出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协同配合,对黄河湿地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打出有力组合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提升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濮阳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妨碍行洪案

引进磋商机制凝聚多方合力

基本案情

濮阳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在濮阳县渠村乡三合村控导工程-3坝至-4坝临河滩地内建设“湿地生态园”项目,这一行为阻碍行洪,扰乱河道管理秩序,违反《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申请执行人濮阳黄河河务局第一黄河河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6万元。被执行人经催告后,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申请执行人遂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结果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查认为,该中心为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违反《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濮阳黄河河务局第一黄河河务局作出处罚决定正确,遂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并促使双方就申请强制执行事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交纳了罚款,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

典型意义

保护区管理中心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开发建设“湿地生态园”,目的是对黄河滩区进行开发利用,但没有把握好生态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违反《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严重影响黄河行洪、防洪安全,破坏了黄河生态环境。

执行人员拓宽工作思路,在“罚”与“治”中寻找平衡点,把工作重点放在恢复生态环境上,主动引进案件磋商机制,并与河南省河长办、郑州铁路检察院进行必要沟通,多方合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修复了被破坏的黄河河道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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