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智慧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2023年12月18日16:48

调研提纲

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离不开信息化建设,近年来,全国法院不断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集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为一体的“互联网+”司法审判模式,在不断地推动着诉讼服务和审判辅助智能化向深层次发展,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了有力科技支撑。但智慧法院建设、人工智能的运用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仍不可忽视。本文在智慧法院建立发展背景和科技引领司法的愿景上,进一步分析智慧法院建设尤其是基层法院智慧法院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以及如何实现智慧法院建设的的转型升级,以实现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智能化,充分发挥智慧法院的价值。

以下正文

智慧法院的建设不能仅仅关注于硬件设施的配置,更应该关注这些设施和人工智能平台的便民性,对于基层法院而言,其智慧法院建设无法达到一二线、甚至三线城市的标准,那么基层法院就要在当事人对智慧法院的参与度上谋求新思路。便民性才是基层法院智慧建设更应该考虑的新思路。要善于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到智慧法院建设中,以参与促好的体验感,以好的体验感促司法效率和公平公正公开。

一、智慧法院建设概述

智慧法院是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司法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智慧法院作为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不仅预示着当事人的纠纷能否得到快速解决,亦能反映当事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及时地保障,因此推进智慧法院成为提升司法效率的重要手段。201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均显示,全国“智慧法院”已初步形成,智慧法院的建设更是起到了提高司法效率、提高司法透明度、缩小司法裁判差距、促进公平正义的作用。

二、基层法院智慧建设面临的挑战

法院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而又复杂的任务,随着智慧法院信息化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基层法院情形更复杂,其在建设、应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也尤为突出

(一)建设标准参差不齐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智慧法院建设工作的通知》(法办〔2019〕243号)。但各地基层法院在贯彻执行上的力度不一,导致基层智慧法院建设成效参差不齐。而对于造成这一现状最大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即是资金短缺造成的硬件设施匹配不到位。

基层法院进行信息化建设,其核心本质就是进行现代的基础互联网(或者内部网络)的基础构建,为法院的工作人员提供信息化的装备和网络平台。所以,信息化的基础硬件建设是实现基层法院的信息化的前提条件。但提到信息化硬件建设,就无法回避一个重要的制约性问题,即经济问题。建设硬件设施的迫切需要与相应资金的短缺已经成为基层法院迫在眉睫的一个两难命题。尤其是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相关的硬件建设资金调拨不足,无法满足全院整体购置新硬件设备的需要,这就使得基层法院的电子信息设备难以满足现在和将来的需要。

(二)复合型人才短缺

对于基层法院,人才缺失的现象尤为严重,而专业的复合型的信息化人才又少之又少。有的地方再加之硬件设施的不匹配,信息化在核心业务上的应用基本没有。另外,大多数法院对信息化的运用还停留在基础层面,缺乏对信息化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再运用,甚至于出现一个案件信息要在不同的环节重复录入,额外增加法官工作量,,变“减负”为“增负”,致使法官信息化应用热情有所减退,导致法官为了高效率结案无奈选择继续使用传统的结案方式,久而久之,对信息化设备就出现了轻运用的怪象。

(三)数据泄露风险大

对于当事人而言,智慧法院建设是为了让诉讼程序更便民、高效、快捷。目前智慧法院建设已经靠技术手段将立案、调解、举证、庭审、执行等环节整合成了线上微法院,不仅实现了跨域立案、在线立案、在线庭审,让当事人足不出户打官司;还能通过智能咨询、类案推送、案例分析等帮助当事人形成诉讼的合理预期。但这些功能越强大,越全面,当事人在参与智慧诉讼时需要提交的信息就越多,数据泄露的危险就越大。而且对于法院自身而言,其内部数据及案件全部或者部分材料本身即具有非公开性和保密性。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如果发生重要数据泄露的问题,对法院自身以及社会的影响是难以衡量的。如何保证平台和系统内信息的安全性,已成为摆在所有法院面前的难题。加之部分法院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差或者提供信息化设备服务的第三方保密意识和责任心不强,都使智慧法院建设面临着严峻的信息化网络安全挑战。

三、推动基层法院智慧建设的应对之策

(一)建立规范统一的标准体系

按照《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一2023)》的要求,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化智慧法院应用体系;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9-2023)》,按照已经发布的85项信息化标准规范信息化建设;对照《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报告(2018)》补齐短板,按照《人民法院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研究指导意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

基层法院应当全面认识问题,基于信息化建设成果,从系统功能、系统交互关系等方面厘清建设现状,一是先根据人员分工对每个人的计算机功能进行重新配置,专人专机,比如可根据人员身份、工作职能的不同对信息化设备进行不同等级的配置,为建设信息化办公网络奠定基础。二是在第一步的基础上再投资相关网络设备建设,并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最终实现相关网络设备的建设和软件配套以及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三是在实现人财物统管改革试点中,上级法院可以根据机构编制,办公需要,划定统一的硬件及软件设施配置标准,并做好基层法院硬件设施的经费保障,使基层法院无后顾之忧搞智慧法院建设。

(二)开展复合型人才培养

为了实现基层法院人的信息化,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信息化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一是培养业务能力强的技术型管理人才。我认为既可以从其他的相关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在选拔人才时从“德、智、体、勤”四个因素进行考量,也可以由省高院统一协调,同信息化设备的服务商沟通,由服务商在一定时期内为每个法院配置一名技术服务人员。二是要狠抓法院内部干警素质。实现基层法院的信息化办公不是依赖个别有能力的干警,而是要实现全员在信息化素质上的跨越。所以为了在实际上实现信息化办公,我们必须对全员进行要求。从多个角度、多种方式对干警进行技能培训,形成传帮带的学习氛围,还要有针对性的对不同水平的干警进行差别培训,并不定期进行考核演练,将考核结果纳入到考核体系,使得大多数的干警对于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有较好的水平。

(三)加大数据保护

我们在注重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除了要做到信息系统的“新、优”之外,更要优先保障内部数据的绝对“安全性”。基层法院要从“实”出着手,严格建立科学的运维服务团队和管理制度,提高质效型运维保障能力,应加大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在信息化系统运行数据获取和质效分析中的应用力度,实时形成“信息化运行态势”画像,实现监、管、控一体的一站式质效型运维服务模式,为智慧法院建设数据维护打下坚实基础。

加强内部保密管理,尤其要加强安全边界防护,确保法院专网信息安全。严查使用网闸等不符合规定的交换设备、直接连接、边界端口映射、通用网络协议穿透等违规行为,确保基于单向光导技术的隔离交换传输平台实现法院专网与互联网、移动专网、外部专网及其他网络信息交换,严防法院专网主机违规外联、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

基层法院智慧法院建设,是实现科技服务司法公正的最后关键“一公里”,基层法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要主动发力,自己育新机,将信息技术与司法规律深度融合,以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为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为信息时代的世界法治文明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鄢陵县人民法院   石占锋、靳向丹、李鹏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河南法制报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