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利用怀孕、哺乳期行窃 法院:不得逃避法律责任,刑罚合并执行

2024年01月08日11:07 来源:河南法制报

河南法制报记者 胡斌 通讯员 陈跃辉 赵泽禹

基本案情

近日,女子刘某、雷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雷某哺乳期满已交付执行,刘某正处于哺乳期,暂予监外执行,待哺乳期满立即收监。两人的子女则交由家属妥善照顾。

刘某、雷某系外省人,她们听说“怀孕、哺乳期的女子实施犯罪后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便动起利用怀孕、哺乳期盗窃财物的念头。自2015年起,刘某先后生育4子,雷某先后生育3子。两人在怀孕、哺乳期间,多次在广东、湖南、福建等地实施盗窃,盗窃金额合计10万余元。

2023年2月,刘某在某平台上看到许昌市胖东来天使城负一楼超市,认为该超市人流量较大,盗窃容易得手,遂决定到许昌实施盗窃。当月,刘某和雷某抵达许昌,直奔胖东来天使城负一楼超市,盗窃了三瓶白酒、五瓶葡萄酒。得手后,两人继续前往商场一层烟酒超市盗窃白酒两箱,放进购物车,伪装成已结账的样子推出了商场。随后,两人回到老家,将盗窃的酒水销赃5000元,刘某分得2000元、雷某分得3000元。胖东来商场工作人员发现酒水被盗后报警。

判决结果

2023年9月1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鉴定,刘某、雷某所盗酒水价值2.2万元。检察官还发现,刘某、雷某均有多次盗窃前科,但两人都利用怀孕、哺乳期等手段逃避刑罚执行。此次盗窃被抓后,两人再次企图将哺乳期作为“护身符”,逃避刑事处罚。检察官立即联系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两人加强关注,妥善安置两人的子女,并加快案件办理速度,防止两人故技重施。

2023年10月9日,检察机关以刘某、雷某涉嫌盗窃罪,向魏都区法院提起公诉,建议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与前判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8.5万元;以盗窃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与前判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

2023年11月13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官说法

法律规定妇女因怀孕、哺乳期等法定事由可获得监外执行、暂缓执行,是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体现,彰显了能动司法的价值,但这不是不法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怀孕、哺乳期间故意犯罪,仅能暂缓执行,不能使刑罚消灭。本案中,刘某、雷某盗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经构成盗窃罪。两人多次以怀孕、哺乳的手段逃避刑事处罚,是对自己,更是对孩子、对家庭、对社会的不负责任。最终,两人也落得个刑罚合并执行的结果。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河南法制报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