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省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11月27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规则(修订草案)》)提请在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二审。
过程: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今年9月,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规则(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一审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财经预算工委、选工委的有关负责同志对《规则(修订草案)》进行了逐字研究修改,形成《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发送至省直有关单位、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基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广泛征求意见。
修改:条例内容更加完善
一、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发言人问题
一审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参照《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十八条关于设立会议发言人的规定,相应修改《规则(修订草案〉》第二十六条的有关内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在《规则(修订草案)》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发言人,代表团可以根据需要经秘书处同意后设发言人。”
二、关于公布候选人得票数问题
一审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实践中省人代会进行选举时,在公布选举结果的同时也当场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建议在《规则(修订草案)》第五十三条增加“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公布”这一内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在第五十三条增加了相关内容。(河南法制报记者 林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