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严格落实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办案机制,全力提升办案质效,2024年11月20日下午,汝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萌菊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一起因行政处罚引发的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两名市人大代表、两名市政协委员,汝南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行政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来,汝南法院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落到实处,以院领导带头办理行政案件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同时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来挥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方面。通过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加强府院联动工作,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建设。
开庭审理前,肖萌菊院长仔细审阅卷宗,深入了解案情,并组织合议庭成员勘查现场,为庭审做充分准备。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各自观点,开展举证质证,审判长通过原、被告诉辩主张和举证质证意见总结争议焦点,并组织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庭审辩论。行政机关负责人全程积极参与,认真倾听原告诉求和理由。整场庭审过程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严谨有序,既是一场辩法析理的沟通交流,也是一次依法审判促进依法行政的生动实践。
庭审结束后,肖萌菊院长耐心细致地向行政机关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释法明理,阐明依法进行行政登记的的重要意义,以行政审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汝南法院将坚持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头雁效应”,激发全院干警的办案活力和积极性,助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张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