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交警重拳出击严格查处“百吨王”严重超载货运车辆

2025年08月27日11:19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路设施和道路交通安全,商丘交管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持续重拳治理“百吨王”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犯罪行为,严防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和重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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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指挥室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在盐洛高速永城南服务区内有两台严重超载的大型货车”后,迅即指派八中队值班民警查处。中队长李鹏带领中队人员闻警而动、快速反应民警,第一时间赶到服务区,发现车牌号分别为豫HN3***、豫HR9***的半挂货车,停在永城南服务区南区后停车场。两辆货车用帆布严密封盖,装载货物较高,所载货物不明。民警上前查看,两车驾驶员均未在车上,也不在车辆附近。李鹏与同事当即兵分两组:一组人员蹲守车旁,等待驾驶员出现;一组人员调取服务区监控调查取证。经多方查询,于15时40分在服务区“汽车之家”发现疑似该两台货车驾驶员刘某涛、张某祥。经初步询问,确认其是豫HN3***、豫HR9***的半挂货车驾驶人,他们躲藏在“汽车之家”,欲等交警离开后再驾车出发。

为进一步核实车辆装载具体情况,当日晚11时许,民警将两台货车带至永城市交通运输局九公里交通违法处理中心(超限站),联合永城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进行实地检测。经检测,豫HR9***货车限载49吨,车货总重134.36吨,超限率达174%;豫HN3***货车限载49吨,车货总重149吨,超限率达204%。李鹏将两台货车涉嫌严重超载等违法行为向大队党委书记、大队长汪华山进行汇报。汪华山当即作出指示,要求李鹏依法严肃处理、严查车辆历史轨迹,将有关线索逐级上报至省公安厅交管总队。

经固定证据后,次日凌晨零时44分许,民警依法对两名驾驶员涉嫌严重超载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对两台货车予以扣留,并及时移交永城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作进一步处理。同时,将违法驾驶员及车辆抄告至货车所属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两台货车所挂靠的运输公司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经对违法车辆数据进一步分析研判,该两台车均有严重超载违法处理记录。按照刑法第134条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运输企业及个人具有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再次或多次处罚)条款,遂将该两台车案情移交至案发地永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作进一步处理。永城市公安机关依法对“百吨王”货车驾驶员刘某涛、张某祥予以刑事立案并拘留。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刘某涛、张某祥被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7月份以来,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以“零容忍”态度、“高频率”强度和“全覆盖”力度,针对“百吨王”货车违法犯罪行为,精确“寻踪觅迹”、精巧“排兵布阵”精确“雷霆出击”,采取“网上+网下”“打击+防范”的模式,向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亮剑,形成了全方位“一案多查”的格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截至8月27日,依法查处“百吨王”严重超载货车5台,立案侦查刑事案件2起,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刑事责任2人,实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稳定一方”的社会效果。(刘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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