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马某某向武陟县人民法院城东法庭送来了锦旗,以此表达对城东法庭公正高效调解、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深深谢意。
2024年8月,原告马某某为儿子购房,看中了被告刘某某位于某村的一套房产。同年10月,原告向被告支付了23万元购房款,双方约定剩余款项于2025年3月30日前付清,被告出具了收款证明。然而,因被告无法提供房产的有效证明,原告要求其返还购房款,遭被告拒绝,双方遂产生纠纷。
城东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深入细致地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充分倾听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并指导驻庭调解员立即展开调解工作,力求以最有效的方式化解矛盾。在调解初期,被告坚持不返还房款,且态度反复变化,声称已将房款挪作他用,无法一次性返还。双方争执不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法庭并未放弃,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运用自身的调解经验,劝说教育原、被告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看待问题,同时向被告言明了法院执行的强制性。通过一次次的沟通交流,逐步缩小了双方的分歧,努力寻求妥善解决纠纷的方案,以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从2025年3月份起每月28日前至少偿还原告1000元,并于2026年3月28日前全部偿清23万元购房款。至此,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非常感谢法院的耐心调解,既帮我们家解决了这块‘心病’,又免去了诉讼的烦琐,节省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原告马某某对城东法庭的调解工作赞不绝口,给予了高度评价,并特意送来锦旗表示感谢。(河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王莉莉)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