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王海锋 本报通讯员 孙梦园
“谢谢万法官!要不是你帮忙,这钱还不知道啥时候能到手呢。”2月24日,在淅川县法院老城法庭,4名农民工拿到调解书后,其中一人握着法官万华锋的手激动地说。
几年前,4名农民工在淅川县老城镇一建筑工地工作。工程结束后,他们迟迟未拿到工资,多次向工地工作人员杨某某催讨。杨某某向4人出具欠条一张。今年1月,4人一纸诉状将杨某某告上法庭。“我只是工地上负责照看场地的,平时帮着记记工、传达点消息。不应该由我支付工资。”庭审中,杨某某矢口否认自己是工地负责人,并称负责人是侯某某。
“农民工的工资不能打水漂。”万华锋抱着这一想法,多次到工地进行走访调查,多方打听情况,耐心询问工程承包、工资发放等细节。通过层层追溯,万华锋最终找到了该工地的实际承包人侯某某。
因诉讼流程需要一定时间,为尽快让农民工拿到工资,万华锋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决定先进行调解。万华锋向侯某某释明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民工兄弟挣的都是辛苦钱,拖欠工资不仅违法,也寒了大家的心。”万华锋苦口婆心地对侯某某说。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侯某某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拖欠工资1.1万元。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4名农民工的脸上露出了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