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水泵有噪声,怎么办?

2024年05月24日18:05 来源:河南法制报

河南法制报记者 岳明 通讯员 孟岚 郜梦雅

身边的事儿

李某某与新乡市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小区一楼房屋,并于2021年6月起入住。新乡市某置业公司在建设房屋时,将二次增压水泵安装于李某某北卧室的正下方地下一层,且未采取任何隔音或降噪措施,水泵运行过程中持续产生明显噪声。2022年2月14日,李某某向12369环保热线举报,当地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进行现场调查后,核实案涉水泵正在运行且在案涉房屋卧室内能听到明显噪声。2022年3月17日,延津县房产服务中心向李某某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其进行整改。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未进行整改。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某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建设单位新乡市某置业公司将案涉二次增压水泵安装在李某某所购房屋北卧室的正下方地下一层,且未依法采取任何减振降噪的防控措施,致使产生噪声污染,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新乡市某置业公司对案涉水泵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该水泵输水管道隔振和隔声设计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或将案涉水泵迁移至合理位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该公司负担。判决后,李某某、新乡市某置业公司提出上诉。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目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住宅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如水泵、电梯等所产生的低频噪声的具体标准。为从源头上减少低频噪音的产生,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建设单位在房屋新建、扩建和改建过程中,对配套设施设备进行安装时,应合理选取位置,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使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噪声排放超出社会公众正常容忍感受的,应当认定设备运行产生了噪声污染,建设单位应因此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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