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撞人致伤,赔偿责任谁承担?

2024年07月15日11:30 来源:河南法制报

河南法制报记者 杨占伟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某天,外卖骑手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送外卖途中与王女士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剐蹭,致王女士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女士不承担事故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女士遂以李某、承接外卖业务的某公司以及某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的某保险公司为被告,向罗山县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

由于索赔金额较高,原、被告双方未能在诉前调解阶段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3.7万余元,被告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8万余元(已扣除其事先垫付的3万元)。

法官说法

外卖行业属于新兴业态,外卖骑手和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结合外卖行业的用工特点和传统劳动关系的特征加以认定。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应结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主体合法、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统一管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是否是用人单位的业务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劳动关系。外卖行业和骑手行业属于互联网新兴业态,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和特殊性,但也应当基于上述原则来进行劳动关系认定。

本案中,外卖小哥李某虽然无固定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也相对灵活,但李某由被告某公司招聘,接受公司统一管理与工作安排,并按照骑手要求统一着装,根据外卖平台系统派发的订单进行外卖配送。某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对李某的劳动形成管理,设立考勤制度等一系列考核制度。且外卖配送业务属于某公司经营范围,该公司系李某的用人单位,故李某与某公司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因此,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分担,理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外卖骑手的用人单位即某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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