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信用卡,“好心”种“苦果”

2024年09月29日18:12 来源:河南法制报

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马鑫琳

身边的事儿

杜某和姚某是夫妻关系,马某系杜某堂哥的妻子。2017年10月,马某因经营美容院需资金周转,向杜某、姚某夫妻二人借用信用卡。基于亲戚关系,杜某和姚某便将11张信用卡全部交给马某使用。

2019年10月,马某将杜某名下的7张信用卡退还给杜某,另提现的13.2万元和提取的备用金4.2万余元均未归还。2020年3月,马某将姚某名下的4张信用卡退还姚某,另提现的5.6万元也未还。

杜某和姚某收回自己的11张信用卡后,因无力还款,每月需要刷其他信用卡偿还马某透支信用卡的旧款,还要替马某垫支刷卡的手续费。经多次催要未果,杜某和姚某遂以民间借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马某偿还各项费用共计28万余元。

判决结果

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杜某、姚某将其名下信用卡转借给马某使用,属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故持卡人与借用人之间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但被告仍应向原告返还未及时向金融机构偿还的借款。因此,马某应返还杜某、姚某18.8万元。

关于未偿还的备用金及分期手续费等问题。未偿还的备用金亦属于马某通过转借信用卡取得的款项,应予返还;部分信用卡分期还款后产生的手续费,马某应返还杜某、姚某未偿还的备用金及手续费3.6万余元。

关于刷新卡还旧卡产生手续费的问题。杜某、姚某在出借信用卡时对马某无法偿还已作出预判,且刷信用卡还旧债亦违反相关规定。因此,原告对转贷行为亦存在过错,故对于该项请求不予支持。法院遂判决被告马某偿还二原告各项费用共计22.4万余元,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基于亲友关系互相借款的现象十分常见,但出借的款项应来源于自有资金,而不能通过信用卡套现或从金融机构、平台贷款后转贷给他人,该行为不仅是无效的,也会给出借人带来极大的风险。在借款人不能及时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出借人需承担信用卡套现、金融机构贷款的还款责任及逾期利息,严重逾期时还将影响出借人的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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