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中科智牧(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赵先生因员工在微信群内“已读不回”消息而怒爆粗口的新闻在网络上迅速发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这一事件不仅揭示了涉事企业有关负责人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更触及了员工合法权益与休息权保障等敏感议题。
该企业负责人赵先生为什么如此生气?
一是他的法律意识淡薄,也许在他的认知里就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规则。二是作为管理者,他认为自己的权威受到了挑战。在单位里,他是负责人,就可以居高临下、以上压下、颐指气使,无论他说什么别人都必须言听计从。如果有人敢不及时回应他,那就是在挑战他的权威,因此他十分生气。三是他认为的管理就是强权压制,不听话就用辞退来威胁。也许从他的角度上来看,这个企业的效益很好,员工收益丰厚,应该是不舍得离开的。
面对员工不回复微信的情况,赵先生选择了爆粗口这种极不恰当的方式,这不仅未能解决问题,反而加剧了矛盾,损害了企业的形象。此事至少说明该企业缺乏对员工最起码的尊重。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他们应当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关怀,而不是成为管理者情绪发泄的牺牲品。管理者对员工的爆粗口行为无疑会对企业内部氛围产生负面影响,让员工感到压抑与不满。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企业管理人爆粗口的行为涉及了以下几个方面与法律抵触的情况:
一是与宪法精神相抵触,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一切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基本法治原则。二是侵害了员工的正常休息权。一声令下即让员工24小时待岗,甚至有的企业负责人要求员工半夜三更甚至凌晨还要听从并及时回应管理者的随时指令,明显侵犯了员工的合法休息权。三是以辱骂的方式发表个人意见侵犯了员工的人格权。生而平等,无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无论是企业负责人还是普通员工都有平等的人格。作为管理者,应当学会换位思考,尊重员工的人格。四是没有法律依据私自定义“旷工”概念,涉嫌变相克扣员工工资的做法,不仅违法,也违背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
企业也应当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执行力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于非工作时间的隐形加班问题,法院已有相关判例明确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保障了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剥夺员工的休息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这一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重视职场沟通中的问题与不足,提升管理者的法治素养、职业素养与情绪管理能力,营造健康积极的职场氛围,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执行力度,共同构建一个尊重、理性、和谐的职场环境,这才有可能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向奔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