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情人转账 妻子有权要求返还

2025年02月08日11:46 来源:河南法治报

河南法治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卫常辉 席静

身边的事儿

原告王某(女)与董某(男)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3年10月结婚。董某与被告潘某是邻居,二人于2017年相识后经常在一起,并且一起出现在董某朋友面前,关系暧昧。

2018年以来,被告潘某在微信中先后向董某发送金额为52.0元、13.14元、5.20元、131.4元等表达感情的红包,后双方发展为情人关系。其间,董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累计向被告潘某转账17万余元。潘某做生意期间,董某为其开车,潘某亲手或者通过朋友共向董某转账15万余元。2023年7月,董某因突发脑出血死亡。

原告王某本就对丈夫董某的婚外暧昧关系有所怀疑,后发现董某生前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多次向潘某转账,十分气愤,遂向灵宝市法院提起赠与合同之诉,要求潘某返还被赠与财产17万余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中,董某生前赠与潘某款项发生在原告王某与董某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赠钱财属于王某与董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董某在未与王某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未经王某同意,多次向婚外异性潘某转账,不仅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益,而且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董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潘某应当向原告返还相应赠与款项。

关于返还款项数额问题,扣除潘某转账给董某的款项后,董某共向潘某转账金额两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潘某返还原告王某两万余元及利息。

一审判决生效后,潘某提出上诉,经二审法官调解,即双方共同确认潘某向王某支付1万元,后潘某分期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

生活中,夫妻之间的纠纷,因涉及感情、财产、抚养等因素,通常较为复杂。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夫妻一方背离另一方的意思、也未经另一方事后追认,私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内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希望大家以案为戒,明白感情并非商业行为,夫妻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切勿违反公序良俗、触碰法律底线,否则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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