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然而,仍有一些人为了谋取私利,铤而走险,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被告人武某与崔某商议,由崔某找人前往中站区太行山上盗挖野生崖柏出售牟利。随后,崔某找到秦某、侯某,四人多次携带工具上山盗挖野生柏树,共计采挖60余株,销赃获利24066元。同年8月至9月,崔某又联系武某,称想在山西盗挖崖柏并请武某帮助销赃。随后,崔某与侯某在山西省陵川县盗挖野生柏树10余株,交由武某销赃,获利2800元。经查,武某、崔某、侯某涉案金额共计26866元,秦某涉案金额为24066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崔某、侯某、秦某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法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犯罪性质、危害后果及量刑情节,依法判处武某、崔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侯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秦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提醒
守护青山,厚植绿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应当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提高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林木是宝贵的自然资源,盗伐、滥伐林木都将触犯法律。(河南法治报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时俊亚 王爱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