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民同心 与法治同行】以“法”之名 护“未”成长

2024年09月24日09:51 来源:河南法制报

□河南法制报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张世沛 戴远哲/文图

“关爱少年儿童,就是守护鲁山的未来、家庭的希望。”这是鲁山县法院的承诺和践诺。

近年来,该院始终以“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为原则,保障妇女儿童利益最大化,认真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犯罪预防、司法保护、法治教育等工作,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3年10月,该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注重宣传——“寓教于审”加强少审工作,创新探索未成年人普法新模式

“小朋友,跟我走吧,阿姨给你棒棒糖吃……”3月12日,鲁山县第二幼儿园内,出现一名利用小零食来“哄骗”小朋友的“可疑人员”。仔细一看,“可疑人员”原来是鲁山县法院普法干警假扮的,用零食哄骗走了班里的大部分孩子,让孩子们亲身体验到了“骗子”的套路。

该院以“送法进校园”“家庭教育普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为依托,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看得见”的方式积极组织普法宣传活动,宣传防霸凌、预防网络沉迷、防拐骗、防性侵以及家庭教育等法律知识。

普法进校园

“走出去”——该院借助法治副校长在鲁山辖区学校开展“开学第一课”“送法进校园”“模拟法庭”等多样化的法治宣传活动,有效增强未成年人对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了未成年人的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

“请进来”——多次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该院邀请县妇联、县教体局等从事未成年人服务工作的人员,为保护少年儿童权益形成合力打下基础;邀请各年龄段的中小学生走进法院,零距离参观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把“庭审”变“课堂”,沉浸式体验庭审,扣好未成年人关于法治的第一粒纽扣。

“看得见”——该院联合鲁山县教体局在县一高附中开展“预防性侵法治教育”,并制作视频进行播放学习,用“看得见”的方式,让学生及家长受到教育。

统筹谋划——建立法治保障长效机制,构建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至关重要,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今年1月4日,经鲁山县法院和县妇联提议,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等部门在县法院召开未成年人保护联席会议,鲁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向阳在会议上如是说。

法官给家长讲未成年人保护知识 (资料图片)

3月21日,该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和县教体局发布《“法治宣传进校园,护航青春助成长”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校园安全规章制度,为遏制校园暴力、校园欺凌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提供法治保障,形成法治教育常态化长效机制。

该院针对办案过程中涉及学校管理不规范导致发生涉未成年人案件的问题,积极与县教体局沟通,对其规范学校工作人员的聘用制度、学生在校生活区域的安全问题发出司法建议书。回函中,县教体局高度重视,对于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校园公共视频设置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摸底排查,排除隐患,营造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

在日常工作中,该院采取“法院+妇联”的形式,与各乡镇进行联动,有针对性地入户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防性侵主题宣讲,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法治宣传。

诊治“未病”——织密防护网,“源头防”和“末端治”并行,“护苗”更“育苗”

“法官,孩子不懂事偷了别人的东西,作为父母,我们在家都没有耐心管他,反而是你们耐心细致地对他进行帮教。他现在已认识到了错误,承诺以后一定好好找份工作,好好做人,再也不做错事了。”这是一名江西的未成年被告人的母亲在向该院法官赠送锦旗时说的一番话。

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该院优选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妇联工作人员、心理医生等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活动,与承办法官一起对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重点研判被告人的成长环境,剖析犯罪原因,当庭进行教育感化,通过法庭教育、庭后回访等方式,帮助这些孩子认识错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需要完成学业的未成年被告人积极适用缓刑;对于未成年被害人,重视其心理健康,与其信赖的亲属进行沟通,帮助家属分析原因,提出合理建议,增强家长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对未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判后跟踪,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服刑后进入社会复工复学,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扫除心理阴影。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该院认真落实不公开审理以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做到惩罚与帮教并行,做到审理与挽救同行,最大限度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针对案件中发现的医疗机构未报告的问题,该院向卫生健康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强化对《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履行和认识,增强医疗机构对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意识,提高医护人员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使强制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

“点”“面”结合——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充分保护权益

“虽然你们的婚姻关系已解除,但你们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4月30日,该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这是自2024年4月15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该院立足审判工作,延伸职能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针对因父母离婚而即将面临心理上、生活上巨大变化的未成年人,该院主动作为,着重加强对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讲清妥善处理离婚事宜后对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积极效果,揭示离婚后家庭关爱缺失、教育不到位对未成年子女产生的消极后果,把情理法融入案件办理中,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下一步,该院将继续通过“从娃娃抓起”这些“点”的行为,形成“面”的影响,加强宣传预防工作,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心理干预等延伸帮教工作,认真落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涉未案件的发生,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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