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质效,为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职提供法治保障。
明确了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关于组织机构,《条例》对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进行规定,省人大可以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委员会,还规定了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明确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一般不少于9人,并有一定数量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明确议事方式和程序
关于议事规则,《条例》明确议事方式和程序,为专门委员会开会议事提供制度依据。规定专门委员会通过专门委员会会议形式,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会议的议题、日期、地点应当提前通知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在会前发送有关材料。会议议决事项,由专门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明确如何加强能力建设
在加强政治建设,建立学习机制方面,《条例》规定,专门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经济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提高履职水平方面,明确专门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规程,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规范性;可以建立专家咨询机制,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为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职提供专业支持。
河南法制报记者 林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