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河南省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大气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根据报告,2023年,我省全年优秀天数248.1天,多于国定目标5.7天,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45.3微克/立方米,低于国定目标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73.8微克/立方米,低于省定目标10.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6%,三项指标改善幅度均位居全国前列。重污染天数10.8天,超出国定目标1.7天。
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国家考核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比83%,高于国定目标8个百分点;无劣V类水质断面。国家考核地下水区域点位中,V类水比例为23.21%,低于国定目标1.79个百分点。国家考核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全部达标。
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1.7%,完成年度目标。1400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环境整治。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推进顺利
全省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累计减排量分别完成124972吨(国定目标70080吨)、40585吨(国定目标27420吨)、181445吨(国定目标110280吨)、19626吨(国定目标2940吨)。
声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全省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评价等级为“较好”;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声环境质量评价等级为“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为95.2%,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为78.4%,同比持平。
河南法制报记者 林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