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了兰考福源家居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收款码收取销售款,未进行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67.94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兰考福源家居有限公司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约136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依法诚信纳税是各类经营主体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税务部门将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严肃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促进各类经营主体长期规范健康发展。(来源:河南省税务局)
编辑:黄慧
审核:赵显
终审:侯钦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