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款隐匿收入 偷逃税款终被处罚 ——兰考福源家居有限公司偷税案件始末

2025年06月30日17:37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兰考福源家居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收款码收取销售款,未进行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67.94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兰考福源家居有限公司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约136万元。

核实比对,初现端倪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接到举报,称兰考福源家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利用个人收款码收款,未申报纳税,涉嫌偷税。该局立即组织成立检查组展开调查。

检查人员前往该公司在兰考县东坝头乡韩李村的经营场所,实地查看生产车间、仓库,查阅相关出入库记录,向公司生产主管、财务人员了解实际用工、能耗等情况。同时,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该公司税务登记备案银行账号的银行流水记录、企业账簿资料,对企业资金流向和财务情况进行梳理分析。

通过账实、账账比对,该公司用电能耗异常,明显高于兰考县家具行业同类型企业的能耗标准,结合企业用工情况,检查人员初步认定该公司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嫌疑。

约谈受阻,深入取证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检查人员依法约谈兰考福源家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查询其个人收款码关联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流水、交易备注等关键信息。面对税务机关约谈,该法定代表人态度消极,以“收款系私人资金往来”“不清楚财务涉税申报流程”等理由推诿,否认利用个人收款码收款的行为,并拒绝提供其收款流水明细。

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流水是本案取得突破的关键信息。基于法定代表人不配合这一情况,检查人员积极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联系,查询该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名下的交易记录。但从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提供的上万条交易记录看,交易方为相关人员的个人平台账号,很难核实哪些为货款。

检查人员再次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反复向其阐明税收法律规定、违法后果,最终法定代表人提供了其手机保存中的交易记录。通过比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提供的交易记录以及该法定代表人提供的个人收款记录,检查组发现大量销售收款记录,部分备注信息还包含产品名称、客户信息等关键内容。

事实确凿,主动认罚

基于以上事实,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收款码和对公账户交易记录进行对比,逐笔汇总核算出该公司每月实际收取的销售货款等款项。经过测算,兰考福源家居有限公司2020年-2022年共计少申报销售收入451.84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67.94万元

面对检查人员出具的证据资料,兰考福源家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心服口服,表示一定积极配合检查,按时补缴税款,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兰考福源家居有限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来源:河南省税务局)

编辑:黄慧

审核:赵显

终审:侯钦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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