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济宁市金乡县政法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准确把握“生态水城”发展定位,稳步筑牢金乡生态文明建设政法屏障,在绿水青山间描绘出一幅美丽的法治画卷。
夯实法治保障,统筹“打”与“治”
金乡县法院审理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
金乡县域内水资源丰富,“九湖五河十八湾”奔流不息,滋养着金乡大地的人民群众。保护好来之不易的生态文明美丽画卷,始终是金乡政法机关履职尽责、勇担使命的重要一环。近年来,金乡县持续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坚决打击各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涉及滥伐林木、非法狩猎、污染环境、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为地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贡献政法力量。
“在依法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我们秉持惩罚与修复并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多部门建立了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大力推进生态修复的多样化、系统化和专业化。”县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的负责同志介绍,在近期宣判的一起损坏河道案件中,除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外,政法机关还积极参与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县检察院在出具的《支持磋商法律意见书》中,就企业的违法事实、责任认定、法律依据、赔偿数额进行详细论证说明,最终,违法企业赔付生态损害赔偿款七百余万元,用于河道生态环境的恢复,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三位一体”的效果。
延伸法治触角,强化“管”与“防”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金乡县政法机关着力加强优质法律服务供给,逐步将法律服务触角延伸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县公安局以落实“生态警长”机制为抓手,将全县421名村警务助理与村社力量组成网格生态守护共同体,协助村居开展河道、林区巡查工作。
金乡县检察院对荒地复垦田地进行回访
县检察院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在整合“四大检察”办案力量的基础上,建立了“河长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汇聚起检察、司法行政、环境保护等部门“共建大机制,共抓大保护”的强大合力。
县法院于2020年6月在胡集人民法庭设立“金乡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审理全县范围内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矿区、饮用水源地、河流、公园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022年4月在羊山景区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法庭羊山景区审判点,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开辟“绿色通道”,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推动金乡县生态环境保护行稳致远提供坚实保障。
金乡县司法局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金乡县通过延伸法律触角,把政法力量下沉到生态环境保护一线,切实发挥环境资源法庭、检察联络室、生态警务室等职能,强化干预力度、提升管控能力、防范突出风险,全力推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金乡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水平有了显著提升。
强化法治宣传,兼顾“宣”与“教”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金乡县政法机关始终把强化群众生态文明意识摆在突出位置,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一方面,开展线下多样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利用植树节、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律咨询、文艺演出、模拟法庭等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生态环境法治氛围,切实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利用新媒体矩阵拓宽宣传面,发布环保法律法规知识、曝光生态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增强宣传的实效性和覆盖面,做好环境保护“以案释法”工作,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素养,共同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纤纤不绝林薄成,涓涓不止江河生。站在新起点、肩负新使命、面对新挑战,金乡县政法机关坚守生态底线,筑牢生态防线,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理念、新路径、新举措,以“法治”凝聚整体力量,为切实筑牢全县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政法力量。(河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葆童 王富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