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岳明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全省法院2024年度办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评选出了8件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本报今日对其中的4件予以报道,以增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法治保护意识。
杨某业、何某容等13人犯侵犯著作权罪案
一审: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23)豫0104刑初613号
二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01刑终1155号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程某利在郑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某某圣域》游戏高级开发者。离职之际,在未经公司授权允许下,将该公司开发的《某某圣域》游戏资源包复制带走,后伙同岳某亚将《某某圣域》游戏资源包出售给王某。2021年6月,王某将该游戏资源包出售给张某才。7月,张某才又将该游戏资源包以8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广州某思公司负责人马某君。广州某思公司工作人员林某渊等在明知《某某圣域》游戏资源包来源不合法,没有软件著作权、游戏版号,不是本公司开发游戏资源包的情况下,仍对《某某圣域》游戏进行复制,并取名为《某某西游》。2021年8月,身为海南某趣公司股东的杨某业、何某容、梁某杰3人,在明知《某某西游》为侵权游戏软件的情况下,仍与马某君约定共同推广该款游戏。
【裁判结果】
管城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各被告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依法判处杨某业等13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二年至五年的不同刑罚,并处罚金总计达到151万元。被告人林某渊等人不服,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与国家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侵犯著作权这一罪名开始频繁出现在游戏行业从业人员的视野。在游戏领域,该犯罪依托互联网技术进行作案,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不仅侵犯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还破坏了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该案对此类特殊侵权行为的刑罚打击,体现了对权利人的保护,对游戏类作品的全方位、多维度保护,有利于净化网络空间,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
洛阳某生物技术公司、洛阳某信息科技公司诉哈尔滨某生物药业公司技术秘密让与合同纠纷案
一审: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03知民初5号
【基本案情】
2018年,洛阳某生物技术公司、洛阳某信息科技公司与哈尔滨某生物药业公司签订技术秘密让与合同,约定洛阳两公司将其拥有的某两项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项目的生产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给哈尔滨某生物药业公司,哈尔滨某生物药业公司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哈尔滨某生物药业公司在支付部分技术秘密使用费后,未依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支付剩余使用费,故洛阳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哈尔滨某生物药业公司支付技术秘密使用费共计5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为使纠纷双方利益最大化,调解是最佳选择。案件审理期间,哈尔滨某生物药业公司已取得案涉技术秘密对应兽药的注册登记证书并进行生产经营,一旦双方纠纷无法得到实质性化解,后续可能引发侵犯技术秘密等衍生诉讼。本着积极有效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思路,法院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确认双方达成初步合作意愿后,组织双方进行多轮次的协商调解。通过法院情理法并融的耐心引导协商,各方最终达成了调解,由哈尔滨某生物药业公司向洛阳两公司支付剩余技术秘密使用费。
【典型意义】
本案的审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创造、保护知识产权与传播、利用知识产权之间寻求合理平衡,并注重引导争议各方从“利益对抗体”转向“利益共同体”。同时,案件的处理结果实现了创新保护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既有效保护了科技型企业的核心技术优势和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知识产权的运用交易,让智慧成果得以共享,有利于行业的良性竞争和高质量发展,为生物医药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提供更周全、更精细、更创新的司法服务。
新乡某管理公司诉重庆某科技公司、新乡某服务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2023)豫0703知民初1181号
二审: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07知民终23号
【基本案情】
新乡某管理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要在新乡地区从事医疗美容行业。重庆某科技公司在网络平台运营美容信息交流网站——美丽无忧网。该网站主要发布美容机构信息,提供整形美容方面的咨询服务和优惠活动,并按推广效果收取与其合作的美容机构的推广费用。重庆某科技公司未经新乡某管理公司同意,在其运营的美丽无忧网建立“新乡某管理公司整形医院主页——美丽无忧网”网页,并通过该网页推介新乡某管理公司地址、诊疗项目等信息,但该网页所显示咨询电话并非新乡某管理公司工作人员,重庆某科技公司在接到潜在用户咨询后,会将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提供给与其有合作关系的、亦位于新乡地区的新乡某服务公司等医疗美容机构。新乡某管理公司认为,重庆某科技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重庆某科技公司、新乡某服务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1.76万元。
【裁判结果】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重庆某科技公司经营的美丽无忧网将未合作的新乡某管理公司的信息加工编辑后呈现在其网站中,利用新乡某管理公司的竞争优势,吸引潜在消费用户到其网站进行咨询交流,并将用户联系方式推介给与其存在合作关系的医疗美容机构促成交易,实质系在实施争夺用户流量入口的行为。该行为将他人的竞争优势挪为他用,降低了新乡某管理公司的用户黏性,截留了新乡某管理公司的潜在消费用户,实施了误导消费者的混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法院判决重庆某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删除侵权信息并赔偿新乡某管理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7万元,并无不当。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不正当竞争领域流量劫持类典型案例。行为人通过技术手段将权利人信息呈现在其网站,以此获取用户数据,截留权利人潜在用户,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窃取权利人的经营成果和流量,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通过分析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竞争关系,从用户的选择权、技术手段的合理性、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明确被诉流量劫持行为的不正当性,依法保护了权利人的数据权益,有效引导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维护正当竞争秩序,保障了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西某软件公司与某模具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一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01知民初2057号
二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豫知民终167号
【基本案情】
西某软件公司作为NX及NX10.0等软件著作权人,发现某模具公司存在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院根据西某软件公司的申请,到某模具公司进行证据保全。在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法院进行现场查验,确认办公场所内共有28台计算机后,遂进行保全操作。在对第四台计算机保全过程中,现场突然断电,经口头向某模具公司告知拒不配合法院保全的法律后果后,该公司仍不予配合,致使对剩余计算机无法进行保全。在已保全的4台计算机系统中显示有NX版本信息、NX阶段NX10.0.0.24等信息,同时系统中显示有Simens标识。
【裁判结果】
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模具公司在其办公场所的计算机中安装使用了NX10.0系统软件,且其未提交使用涉案软件经过权利人的合法授权的相关证据,构成对涉案软件侵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法律责任。某模具公司在法院保全证据过程中进行断电阻碍保全工作,致使法院对剩余24台计算机无法进行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精神,一审法院推定某模具公司安装使用涉案侵权软件的计算机数量为28台。一审法院综合涉案软件的知名度、软件销售价格、使用涉案侵权软件计算机的数量及洛阳某模具公司的侵权情节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及合理费用共计250万元,并无不当。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侵权人妨碍证据保全严重违反了诉讼诚信原则,人民法院依法可以作出不利于该方当事人的事实推定,并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将此情形作为侵权情节予以考量。本案作为一起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在坚持平等保护的基础上,对完善证据妨碍制度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