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生产企业应如实记录产品流向信息

2025年08月26日18:40

据新华社电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日前联合公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国家对稀土开采和稀土矿产品的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管理;稀土生产企业应当在获得的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从事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

在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方面,办法要求稀土生产企业对本企业的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稀土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稀土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稀土产品流向信息,并录入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

在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方面,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时将本行政区域内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总体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稀土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核减下一年度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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