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王园园
今年9月1日起,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正式实施。昨日,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官方新媒体平台提醒市民,9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不仅对车辆质量、宽度等技术参数提出新要求,更致力于保障市民日常出行安全。新国标从生产源头到使用末端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市民需了解新规内容,确保使用合规车辆,避免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
新国标的主要变化
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尺寸和材料进行了调整。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公斤调整为63公斤,而使用其他类型蓄电池的车辆仍需满足≤55公斤的要求。
车体宽度(不含车把、脚蹬等)由≤45厘米调整为≤40厘米,并鼓励加装后视镜以提高骑行安全。
新国标不再强制所有车型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改为由生产企业根据车型实际需要设计。
安全性能的全面提升
新国标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总质量不得超过整车质量的5.5%。电池组、控制器和限速器的防篡改设计得到加强,明确了“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及互认协同要求。
新增了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监测功能。新国标规定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安装北斗模块,家用电动自行车则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保留该功能。
充电与停放的安全规范
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强调,电动自行车充电与停放安全是预防火灾的关键,提醒市民注意以下事项:
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以及未做防火隔墙的架空层、地下车库等区域停放或充电。
严禁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进入电梯,上楼或入户。
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功能。
明确法律责任与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规,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其他居住建筑物的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提醒,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但建议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及时更新换代,确保出行安全。
如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生产、销售或使用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