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0月29日电 最高法10月29日发布第五批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法治环境和社会风尚。
法院采取恰当方式着力解决老年人权益保护中的法律适用难题。“聂某诉张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87岁的聂某被机动车驾驶人张某撞倒受伤,保险公司以聂某为高龄老年人为由,拒绝全部支付护理依赖费用14万余元。法院明确“老年人体质的客观情况并不当然影响护理依赖费等赔偿数额”规则,既解决了个案中的法律适用难题,也有效避免形成老年人受损赔偿中“身体越弱护理费越少”的悖论。
案例就法律规定的公职监护、遗产管理等制度提供可行的规则指引。“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宣告朱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指定监护人案”中,法院综合考虑独居的部分失能的老年人意愿、生活居住情况等,指定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作为监护人,激活公职监护制度,确保老年人在无其他监护人的情况下老有所养、老有所安。
此外,法院聚焦失能失智、失独等特殊老年人群体,努力做到因事施策和精准保护。“某养老公司诉洪某甲、洪某乙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对赡养人怠于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通过家庭赡养指导、跟踪回访等督促赡养人履行义务,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并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