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及企业界人士、高校学者热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2026年03月10日17:51

        本报全媒体记者 吴倩 林栋 吕栋梁

  春和景明,万象更新。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审议,成为会场内外关注的焦点。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草案。它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纲和魂,系统整合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不仅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制度化、法律化确认,还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要求,也是守护人民群众生态福祉的现实需要,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擘画了清晰的法治蓝图。

  3月8日,来自司法、企业、地方立法等领域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及企业界人士、高校学者纷纷畅谈认识体会,共话责任担当,凝聚起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的广泛共识。

  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从‘分散立法’迈向‘系统治理’的新阶段。”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文龙在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时表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构建的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法律制度体系,为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遵循。

  段文龙认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对数据造假、非法排污等行为予以重罚,这为检察机关精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供了有力武器。“我们要加大宣传普及力度,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加强系统协同与执法刚性,理顺部门职责,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让人民群众在优美生态环境中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配套立法推动法典落地

  “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其权威也在于实施。”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袁永新说,作为地方立法机关,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要主动担当,推动法典各项规定在地方落地生根、见实见效;将系统梳理现行生态环保领域地方性法规,及时开展“立改废释”工作,确保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体系协调统一。

  针对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袁永新介绍,河南省将加快推进“河南省移动源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牢法治基础。“我们要加强系统协同与执法刚性,避免监管空白和重复执法,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精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让美丽中国建设宏伟蓝图在中原大地变为生动现实。”袁永新说。

  以绿色转型践行企业责任

  作为深耕绿色产业的企业家,全国人大代表、万华生态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兴田认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重要内容,对清洁生产、绿色消费、循环利用作出原则性规定,这既是对企业的要求,又是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机遇。

  郭兴田建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应进一步关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室内空气污染防治问题,将其纳入法典,以更好地回应民生关切。郭兴田说,企业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主动对标法典要求,加大环保投入,推动技术创新,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以绿色转型践行企业责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为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共治的生态环保格局贡献企业力量。

  维护江河湖泊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全国政协委员、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徐雪红说,我国北方尤其是西北地区受气候影响,降水时空分布不均,一些河流为季节性河流。此类河流冬春季节径流匮乏,部分河流在非汛期存在断流现象。因此,徐雪红建议,针对水资源禀赋较好的流域提出的更严格生态流量保障要求,可在专门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规定。

  徐雪红还建议,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第七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合并为一款,修改为:“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重要江河、重要湖泊上游的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应当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维护江河湖泊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保障增进最普惠民生福祉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走近环境法典”编写组负责人陈海嵩说,在生态环境法典正式生效后,执法、司法与守法环节均将面临大量解释与适用工作。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在于实现地方环境立法与国家法典的衔接适配,亟须对现有地方生态环境法规进行系统性审查,并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清理、修订工作,以保障国家法治的统一与协调。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法治手段保障和增进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关键举措。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关乎党的使命宗旨,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主动回应新时代的新要求,广泛吸纳人民群众的意见,旨在为解决群众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提供系统性的法治保障,从而推动美丽中国建设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提升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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