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障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2026年03月31日17:18

       本报全媒体记者 林栋

  3月30日,《河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制定该条例,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助力农业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亮点一:明确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

  《条例(草案)》对供销合作社组织构架和治理机制作出系统性规定,构建层级清晰、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一是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由基层供销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成,确立全省供销系统的基本组织构架;二是明确了上级社是下级社的联合社,下级社是上级社的成员社,理顺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层级关系;三是明确了供销合作社应当依法制定章程,以章程为遵循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四是明确了“三会”制度(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内部治理机制,明晰各机构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运行机制,推动实现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有效监督,切实激活供销合作社内部治理效能。

  亮点二:完善供销合作社的服务机制

  《条例(草案)》立足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定位,一是明确了供销合作社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服务活动,承担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授权或者委托的事务,发挥经营性服务功能和公益性服务作用;二是明确了平急两用(平时运营、应急保供)机制,供销合作社应当完善农机、烘干、冷藏等设施设备,承担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民生商品等储备任务,筑牢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防线;三是拓展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领域,将新兴的智慧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农村养老助餐等纳入服务范畴,推动供销合作社服务能力与现代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相适应。

  亮点三:强化供销合作社的保障措施

  为破解供销合作社发展保障不足问题,《条例(草案)》一是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供销合作社建立健全“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出资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双线运行机制,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二是明确了财政、金融、项目、人才等方面具体扶持措施,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涉农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供销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加强供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引进机制;三是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自身财力安排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发展基金,这是我省《条例(草案)》的突出特色和重要制度创新,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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