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林栋
河南立足连南贯北、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和地跨四大流域的水资源条件,不断发力航道和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5年年底,全省航道通航里程达1825公里,港口吞吐量达7162万吨,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以立法护航我省内河航运工作高质量发展正当其时。
3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迎来二审,其中增加了关于污染防治的内容。
为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控新污染源,《条例(草案)》规定,水路运输运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船舶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保护船舶航行、停泊水域的环境,履行船舶污染防治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抛撒污染物或者废弃物。
《条例(草案)》还规定,发生船舶污染事故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和船舶有关作业活动单位应当及时消除污染影响。不能及时消除污染影响的,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依法采取清除、打捞、拖航、引航、过驳等必要措施,产生的费用依法由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