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调解效力 解决劳务纠纷

2024年03月26日17:44 来源:河南法制报

河南法制报记者 董景娅

栾川县的张某德是一名农民工。2018年11月,张某德与郑州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出国工作合同书》,赴境外工作。该公司长期无故拖欠张某德工资,工作合同到期后也未续约。后该纠纷达成调解,双方约定张某德的工资由宋某磊承担。张某德回国后,宋某磊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张某德工资1万元,还欠11万余元。

2022年9月,张某德向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部门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支持了张某德的经济补偿金请求,驳回了支付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的请求,理由是张某德的工资请求和社保请求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应当依法通过诉讼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张某德遂向平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经审核认为,该纠纷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张某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遂受理并指派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彬办理该案。

吴彬接受指派后立即阅卷,详细了解案情。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围绕双方的调解文件等关键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被告宋某磊缺席未主张权利等焦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举证和说理。律师从事实和法律方面对本案进行了全面分析,并与法官积极沟通。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被告宋某磊支付受援人全部拖欠工资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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