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刻度 | 平顶山:助推“煤城”向“美城”加速蝶变

2025年09月12日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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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截至今年8月,该市人大常委会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14部、出台决定7个、修改法规2部,构建起覆盖经济发展、城市治理、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的法规体系,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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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农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平顶山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现场 。(资料图片)





服务大局:特色立法护航改革发展

一笔一画皆为印,部部法规助发展。十年来,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法治护航中心工作。

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城乡+”,制定出台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公共汽车客运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管理、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农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相关的6部条例,作出设立“平顶山企业家日”的决定。其中,《平顶山市农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被《中国建设报》报道;《平顶山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被多家主流媒体报道,相关新闻短视频半天内被转发3800余次。

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生态+”,制定出台与城市绿化、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河道保护、节约用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的5部条例,作出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助推“煤城”向“美城”加速蝶变。

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文明+”,制定出台《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出新时代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和规范城区车辆停放、规范电动自行车骑乘两个决定,推动平顶山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文化+”,制定出台《平顶山市汝瓷文化保护条例》,加强对汝瓷文化的保护,促进汝瓷文化产业发展;制定出台《平顶山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推动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传承,更好促进平顶山市文化旅游发展。

创新机制:全面提升立法工作质效

立法形式有创新,立法机制也始终在探索中完善。十年来,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立法法最新要求,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赞许。

该市人大常委会强化制度供给,制定立法工作规程,建立立法评估机制,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我市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的决定》,为有效破解地方性法规落地难问题,让地方性法规从纸面进入法治实践提供了有力保障;凝聚民意共识,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将基层立法联系点由原来的8家扩展到26家,新设立立法基地1个,成立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畅通“民意直通车”,让立法更具“烟火气”;注重工作创新,积极推进小切口立法、“一事一法”立法,探索走出一条以小题目为基础、以聚民智为路径、以细内容为抓手、以“瘦体量”为形式的小切口立法新路子。小切口立法相关工作获评全省人大系统年度“出彩工作”,相关人员在全省人大系统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

把牢方向: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立法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郭杰表示,十年来,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该市人大常委会服务市委出台《中共平顶山市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程》《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意见》,对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作出总体部署;提请市委常委会对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研究;在法规起草环节,相关重点内容、重要事项,均由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审定。在审议环节,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汇报法规草案后,再提请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实施环节,该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委宣传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法规进行全方位解读……这些都体现了该市人大常委会将党的领导贯穿地方立法全过程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相关做法被省《人大工作参阅》刊发、被《河南法治报》报道。

回顾过去的十年,平顶山市地方立法工作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取得了丰硕成果。展望未来,该市人大常委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为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平顶山市地方立法时间轴


2017年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18年1月1日

2018年

•《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

2019

•《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

•《平顶山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实施时间:2020年3月1日

2020年

•《平顶山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实施时间:2021年1月1日

•《平顶山市河道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21年3月1日

2021年

•《平顶山市节约用水条例》

实施时间:2021年11月1日

•《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实施时间:2022年3月1日

2022年

•《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实施时间:2022年8月1日

•《平顶山市汝瓷文化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

2023年

•《平顶山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

•《平顶山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24年3月1日

2024年

•《平顶山市农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5年3月1日

•《平顶山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5年3月1日


特色立法解读

《平顶山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保护传统村落 助力乡村建设

传统村落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的载体,不仅是宝贵的自然文化遗产,也是不可再生的、潜在的旅游资源。

目前,平顶山市共有37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175个村落入选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入选数量居全省第一。保护好这些传统村落,对于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传承,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满足人民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好愿望具有重要意义。

在充分开展立法调研的基础上,2023年,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平顶山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并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地方特色,强调保护优先、兼顾发展利用的原则,做到了“三个明确”:明确传统村落保护的资金保障。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明确传统村落保护应当最大限度保持历史风貌。提出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应当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真正让传统村落在保护中有历史、有传承、有烟火。明确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与乡村振兴相融合。在传统村落保护中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辩证关系,通过保护留住“根”与“魂”,依托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例如,郏县、鲁山县等地通过充分挖掘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资源,打造了临沣寨、鹁鸽吴等一批网红打卡点,有力促进了村民就业,增加了村民收入。

来源:河南法治报社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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