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年来,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逐步实现从探索模仿、总结固化到改革创新、引领推动的转变,通过谱良法之策、促善治之为、务发展之实,累计制定法规15部,修改1部,正在推进立法2部,持续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注入法治动能。
2025年2月27日,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传统村落保护立法调研工作。(资料图片)
增进“百姓福”,以提升治理效能保障民生福祉
法者,治之端也。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人民至上理念深植于行,全力服务高效能治理,努力为人民群众托起“稳稳的幸福”。
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新乡市人大常委会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出台首部地方性法规《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针对群众关注的供暖难题,以“小切口”精准选题,围绕供热标准、检测退费等召开专题听证会,制定《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以法治力量温暖千家万户;紧盯住宅区消防安全隐患,制定《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填补了国内设区市的立法空白,切实守护群众家门口的安全。
面对城市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乡市人大常委会打出“法治组合拳”,相继制定《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乡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持续擦亮全国文明城市金字招牌。
加强社会治理,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也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幸福安康。聚焦政务服务痛点、难点、堵点,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政务服务条例,提升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高质量推进《新乡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厚植“绿色底”,以法治力量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乡市人大常委会聚焦生态文明建设,以法治之力助力美丽中国建设,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保护一片蓝天。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之一,新乡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固化“三体系、三机制”有效做法,加强7个方面重点污染源的防治,明确不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法律责任,以法治利器严惩环境违法。
呵护一泓碧水。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新乡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针对清淤疏浚、引黄沉沙、河道清障等突出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强化生态保护,构筑防汛安全防线;与安阳、鹤壁、焦作、濮阳4市人大常委会携手,牵头开展卫河保护协同立法,填补省内协同立法空白,为卫河保护筑牢坚实法治堤坝。
守护一方净土。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新乡市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着力解决矿山治理过程中的保护与修复问题,用法治手段加快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进程。
如今的新乡,绿意盎然、飞鸟翔集。这不仅是写在青山绿水间的生态答卷,也是一份印在人民心里的绿色宣言。
擦亮“文化牌”,以保护传承推动文化繁荣兴盛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历史文化保护作为实现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重要内容,以坚定的决心和扎实的行动,在文化传承之路上稳步前行。
新乡文化底蕴深厚,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1处、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7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00余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1200余处,每一处遗迹都承载着先辈的智慧与文明的薪火。2021年,《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正式出台,确立考古前置改革,完善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以法治力量守护历史的温度与尊严。
古树无言,却见证着城市千年的变迁,是“有生命的文物”。为保护这些沉默的见证者,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以“小快灵”方式制定《新乡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强化分级管理,统筹保护与发展,让它们继续静默诉说岁月绵长。
2017年
•《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实施时间:2017年9月1日
•《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
实施时间:2018年6月1日
2018年
•《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
2019年
•《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实施时间:2019年9月1日
2020年
•《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0年9月1日
•《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1年5月1日
2021年
•《新乡市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
实施时间:2021年9月1日
•《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22年3月1日
2022年
•《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实施时间:2022年8月1日
•《新乡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
2023年
•《新乡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
•《新乡市政务服务条例》
实施时间:2024年3月1日
•《新乡市卫河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24年5月1日
2024年
•《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
实施时间:2024年11月1日
•《新乡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25年1月1日
特色立法解读
《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
以法治力度保障民生温度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9月28日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新乡市集中供热工作迈入法治化新阶段,为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自2006年以来,新乡市集中供热市区入网面积不断扩大,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升。然而,随着供热规模扩大,热源不足、服务不到位、维护不及时等问题也暴露出来,群众和企业对通过立法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的呼声日益强烈。2021年,新乡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新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2023年,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并将其列入2024年立法审议项目。
《条例》共6章43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供热用热、设施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主要体现四方面特点:一是夯实政府职责,明确市、县(市)政府需建立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对困难群体实施热费补贴;集中供热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编制与应急处置。二是规范规划建设,要求科学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并预留设施用地;规定供热工程建设须符合资质标准,新建工程需同步配建供热设施。三是明晰各方权责,规定热生产企业不得限制供热,热经营企业应保障温供热度达标,热用户享有查询和投诉等相关权利;同时设立争议协调机制,明确温度不达标情形下的退费标准。四是强化设施保护与应急管理,厘清供热经营企业与用户对供热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责任,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及时处置供热事故。④
来源:河南法治报社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