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5年7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省人大常委会精心指导和焦作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小切口、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原则,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8件、法规修改决定2件,为焦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条例》立法调研。(图片资料)
守护绿水青山:聚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制定《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既突出有效保护、严格管理,又强调科学利用、长远发展,让昔日满目疮痍的北山,变成焦作产业转型的试验区、绿色发展的主阵地和休闲健身的后花园。
围绕区域协调发展,制定《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对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促进区域协同和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等作出创新性规定。
立足特色产业发展,制定《焦作市太极拳保护和发展条例》《焦作市四大怀药保护和发展条例》,统筹推进太极拳、四大怀药非遗保护、文化传承和产业发展,成为全国首部关于太极拳、四大怀药保护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坚持改革和法治统一,制定《焦作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明确各类规划的编制程序和要求,完善用途管控和规划许可制度,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回应民生关切:守护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加强民生领域立法,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先后制定《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焦作市大沙河保护条例》,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沙河水质持续改善。制定《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焦作市城市绿化条例》《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全面提升城市颜值、气质和品质。制定《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焦作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着力解决学校规划布局不合理、养老服务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在配建移交中小学校幼儿园、促进医养康养结合、完善服务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一老一小”。
以良法保善治:促进基层社会高效能治理
积极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以良法保障善治。
制定《焦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饲养宠物、医疗、教育等方面的问题作出规范,焦作市连续两届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制定《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条例》,加强学校周边治理,完善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将校园安全管理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基层治理”立法权限后,焦作市在全省率先制定《焦作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将本市楼院协商治理、常态化府院联动、精准普法等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为基层减负赋能,推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深化改革创新:协同立法与民主实践
面对新时代的新挑战、新机遇,不断探索立法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以创新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协同立法成为新亮点。2023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焦作与安阳、鹤壁、新乡、濮阳四市携手,以“条例+决定”的形式开展卫河流域协同立法,打破地域壁垒、凝聚多方智慧,制定了《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卫河(大沙河)协同保护的决定》,开创了跨区域生态治理的先河,为解决流域性环境问题提供了有效路径,也为区域协同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中得到充分践行。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代表联络站成为群众参与立法的“直通车”。立法调研、论证、听证等环节广泛吸纳民意,让法规真正体现“最大公约数”。在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后的评估中,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组多次深入六县五区,走访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和静脉产业园,开展入户问卷调查,收集2500余份反馈意见,确保法规修订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和实践短板。
十年磨一剑:不断提升立法规范化水平
全面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先后制定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出台立法咨询专家管理办法以及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立法评估、立法协商、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基地等5个工作规定,在全市设立1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两个立法基地和60名专家组成的立法咨询专家库。
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计划、地方性法规草案在提请审议前报市委审定。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强化立项、起草、审议把关,创新“双组长+专班推进”起草模式,探索“小切口”立法、“攻关立法”,不断完善地方立法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多部法规获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
2017年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17年3月10日
•《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
实施时间:2017年5月1日
2018年
•《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18年1月1日
2019年
•《焦作市城市绿化条例》
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实施时间:2019年1月8日
•《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实施时间:2019年9月1日
•《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实施时间:2019年11月1日
2021年
•《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1年1月1日
•《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实施时间:2021年1月1日
2022年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2年1月1日
•《焦作市大沙河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22年5月1日
•《焦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实施时间:2022年10月1日
2023年
•《焦作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
•《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条例》
实施时间:2023年10月1日
•《焦作市太极拳保护和发展条例》
实施时间:2023年12月17日
2024年
•《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卫河(大沙河)协同保护的决定》
实施时间:2024年5月1日
•《焦作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
实施时间:2024年10月1日
2025年
•《焦作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5年3月1日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
实施时间:2025年4月18日
•《焦作市四大怀药保护和发展条例》
实施时间:2025年10月1日
特色立法解读
《焦作市太极拳保护和发展条例》
小切口立法 擦亮太极拳名片
太极拳发源于温县陈家沟,至今已有近400年历史,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12月17日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为建立健全太极拳非遗保护传承体系,促进太极拳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焦作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小切口立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本地特色,于2023年制定了我国首部涉及太极拳非遗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焦作市太极拳保护和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33条,采用不设章节的简易体例,主要对太极拳保护和发展的原则,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太极拳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义务,太极拳的人才培养、普及推广、产业发展、交流协作,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为弘扬太极拳文化,《条例》将太极拳申遗成功日所在周设定为“太极拳保护宣传周”,规定政府应设立公益性太极拳传习场所,组织编制简单易学、统一规范的太极拳推广套路,并鼓励创作体现太极拳元素的文化艺术作品,开展展示展演、线上教学和课程开发等活动。
为让太极拳与旅游、康养等产业实现深度融合,打造高能级文旅,《条例》对完善太极拳文化旅游、传承实践配套设施等作出规定,要求搭建国际国内太极拳赛事交流平台,鼓励创作体现太极拳元素的文艺作品,通过开发太极拳表演等方式壮大文旅文创产业,拉长培训、服饰、器械等产业链,建设集健康养生和文化传承为一体的康养目的地。④
来源:河南法治报社 焦作市人大常委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