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者,治之端也。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自2015年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到2025年《商丘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商丘行使地方立法权,已经有10个年头。
十年来,商丘立法工作与时代同行、与民意呼应,累计制定14部具有基础性、支撑性,兼具开创意义、示范作用的地方性法规,持续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动能。
河南商丘,江苏徐州,安徽淮北、宿州,山东临沂四省五市协同立法调研组召开座谈会。(资料图片)
特色为魂
彰显地方立法生命力
夜幕降临,华灯初上,忙碌了一天的人们或携家带口,或呼朋唤友,来到商丘古城,融入流光溢彩的夜色,尽情感受烟火人间。商丘古城承载着商丘4000多年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传承,是商丘的名片。2015年年底,商丘市人大常委会经多方走访、调研和论证,将首部地方性法规目标锁定古城保护工作。《商丘古城保护条例》的出台,为商丘古城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从古城保护到湿地守护,从优化营商环境到文明城市创建,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紧扣“对外开放桥头堡、枢纽经济新高地”发展定位,制定立法规划,真正让每一部法规都成为贯彻决策部署、护航发展大局的商丘特色法治载体。
民生为本
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以前工地扬尘漫天,现在法规管得严,我家的窗台上终于不是天天一层灰了。”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居民李女士开心地说。李女士说的法规,就是《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该法规聚焦小切口立法,不分章节,用精细化条款让治污有了硬约束。
在商丘市睢阳区新城实验小学新校区门口,家长们围着崭新的校园规划图点赞。在《商丘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制定过程中,商丘师范学院法学院深度参与,有效提升了该法规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其中,法规对新建小区配建学校的详细规定,让义务教育阶段的“就近入学”从期盼变成现实。
《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市容管理中较为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规制,规范城区养狗行为;《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专章规范二次供水单位的建设管理工作,确保二次供水用户用水和水质安全;《商丘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里,“预警即响应”的刚性条款让城市应对极端天气有了防护盾……商丘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快民生领域立法,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努力让法规文本里的每一个字都浸透民生温度。
创新为要
跨省协同立法见成效
2024年起,河南商丘,江苏徐州,安徽淮北、宿州,山东临沂四省五市的立法人多次齐聚永城市陈官庄淮海战役纪念馆,打破行政壁垒,依托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机制,携手开展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协同立法工作。作为全省第一个跨省区域协同立法项目,《商丘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
立法过程中,如何更广泛地听取代表意见,更深入地了解群众心声?我省首部规范代表活动阵地的地方性法规——《商丘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创新打造“站点融合”模式,与人大代表联络站融合共建25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让民意搭上立法直通车。梁园区平原街道退休教师王女士关于细化垃圾分类的建议被写进《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让她非常有成就感。“以后有这种征求立法意见的座谈会,我都会来参加。”王女士说。
实施有效
治理能力迈向新征程
从2023年检查《商丘市黄河故道湿地保护条例》《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到2024年检查《商丘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再到正在开展的《商丘市中心城区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商丘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执法检查,商丘市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把地方立法的工作链条延伸至实施阶段,实现地方性法规落地见效的完美闭环。
今年3月,《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的决定》表决通过,实现地方立法从立法技术向治理能力的跃升。
站在新的起点,从商丘古城到黄河故道,从产业园区到居民社区,商丘市人大常委会正探索更多小切口立法,让法治阳光洒满古城每个角落,护航这座城市在高质量发展的航道上行稳致远。
2016年
•《商丘古城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16年10月1日
2017年
•《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18年1月1日
2018年
•《商丘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
2019年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实施时间:2019年12月1日
•《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实施时间:2020年4月30日
2020年
•《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实施时间:2020年4月30日
•《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
实施时间:2021年6月1日
2021年
•《商丘市黄河故道湿地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21年10月1日
2022年
•《商丘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2年10月1日
2023年
•《商丘市中心城区河道保护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3年9月1日
•《商丘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实施时间:2024年3月1日
2024年
•《商丘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
实施时间:2024年5月1日
•《商丘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实施时间:2024年8月1日
•《商丘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25年7月1日
特色立法解读
《商丘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024年5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商丘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省首部获批的市级气象综合性法规,于同年8月1日正式实施。
商丘市暴雨、寒潮、连阴雨、干热风等气象灾害频发,易引发城市内涝,易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条例》在严格落实上位法规定的同时,从商丘市具体实际出发,特别是城市内涝防治、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等方面,探索、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制度措施和工作机制,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职责,要求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响应、部门联动和社会参与机制,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目标考评。
同时,《条例》明确了强化城市气象灾害防控能力、气象监测设施行业管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责任落实、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等基础性工作,规定各级政府应综合考虑城市气候影响,组织开展城市通风廊道规划设计,每5年组织修编城区暴雨强度公式,增强城市气候适应性和重大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此外,《条例》突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增加了对连阴雨和干热风两项气象灾害的界定,明确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终端设施建设,提升农业气象灾害动态监测预报预警和多场景农业气象服务能力,根据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气候预测情况指导种植户、养殖户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④
来源:河南法治报社 商丘市人大常委会(供稿)